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909.78亿元,约占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的86%。
120亿资金支持西部深度贫困区
在此次提前下达的909.78亿元中,安排资金120亿元,继续重点支持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区、州。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继续支持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谋划,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从财政部的文件要求中可以看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都属于光伏资源较好的地区,非常适合做光伏扶贫项目。
从以往经验看,川藏、云南、甘肃等地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情况良好,很多项目成功解决了当地贫困问题。
国家通过提前给付一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或许是因为光伏扶贫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又不允许企业投资,国家担心当地政府拿不出这部分钱。为了巩固和扩大上述几个地区的扶贫成果,国家提前拿出120亿来做此事。尽管文件内容并没有专门提出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但上述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其他产业扶贫的效果可能不如光伏扶贫更持久,120亿资金大部分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是大概率事件。
此外,120亿专项资金中可能会有一部分用于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为光伏发电可以并网外送做好准备。
拒绝保姆式,扶贫款不养懒汉
有了资金的准备,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光伏扶贫项目予以规范。日前,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国家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光伏扶贫在《意见》中被重点提及。
《意见》强调: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此举也就意味着,未来光伏电站建设,可能会安置部分贫困人口实现就业,通过创造岗位,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贫困户想直接从扶贫电站的收益中分钱会变得更加困难,电站收益可能会倾向于失能老人、病人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