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分布式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不断提高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根据《珠海保税区支持太阳能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物业业主给予奖励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保税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企业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提供屋面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业主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
今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先提交电子版的申报方式,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
2.业主单位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3.建设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4.建设企业的电费单及与投资单位签订的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项目投产后近2年的电费单);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8.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步骤
第一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部文件电子版提交区统筹发展局。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明晰,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交区统筹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