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致使5月31号之前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法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由于该文件的不够全面性,三部委于10月9号发布补充文件,即(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该补充文件显示在2018年5月31号(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号(含)之前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可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10月9号发布的补充文件目前最大的问题为户用光伏电站都是先建设后并网,在由各地电力局上报至省电力局后统一时间节点代送备案的流程,并没有先备案后建设并网的操作流程;
安吉地区电力局的要求为:前期需先电力局进行现场勘查(但对于安装经验丰富的光伏公司电力局后期允许自行勘查),即后期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完毕后电站申请(勘察单)和并网都是同时提交资料的,待并网结束后由安吉县电力局统一提交至省电力局然后由省电力局统一提交备案资料。
由于上述的实际流程情况所至,国家在10月9号颁布的补充文件对于户用光伏而言实际是无用的,没有帮助到任何一户卡在5月31号之前建设,6月30号之前并网这个时间点的户用光伏电站。
据安吉县光伏协会未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在5月31号之前建设且在6月30号之前并网的户用光伏已超过XX户XX瓦,本地光伏企业损失惨重,其中大部分电站的老百姓已经获得银行的光伏专项贷款,使得该部分老百姓和光伏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恳请政府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安吉县光伏企业和百姓帮助,解决这部分影响。(注:本文来自湖州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