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鹤岗市“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和《鹤岗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了解到,2015年底,全市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88万千瓦,全部并网运行。目前,绥滨县大唐风电5万千瓦二期工程正在履行核准程序,生物质能利用有序推进,万源、人和、经纬三个生物质电厂投产运行,总装机容量2.1万千瓦;泰丰生物质电厂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0.6万千瓦;绥滨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工程一期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奥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2MW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等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太阳能目前总装机容量0.2万千瓦;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建成投产,装机容量3万千瓦,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隧道窑余热发电工程和鹤岗市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鹤岗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在
太阳能发电方面,规划装机总容量608MW光伏等项目9个,投资48.78亿元。其中两县光伏扶贫集中式地面电站项目2个、分布式光伏电站2个项目,将鹤岗市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土地发展光伏发电列入《黑龙江省四煤城光伏领跑者基地规划》的同时,鹤岗市将积极单独申报《黑龙江省鹤岗光伏技术领跑基地规划报告》,争取再新增光伏发电规模50万千瓦。
规划指出,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突破口,大力促进太阳能利用工程。新增装机容量为60.8万千瓦,项目总投资48.78亿元。
1.建成光伏扶贫项目2个,装机规模是27.8MW,总投资2亿元。一是萝北县建成2.3MW光伏扶贫电站5个,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385户;二是绥滨县建成25.5MW光伏扶贫电站53个,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5098户。
2.积极申报黑龙江省鹤岗光伏领跑示范基地,利用鹤岗市16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废弃地发展光伏发电,再新增光伏发电规模50万千瓦。
3.争取建成绥滨吉阳新能源公司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3万千瓦,项目总投资2.5亿元,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年末投产发电。
4.争取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个,装机规模25.48MW,总投资27亿元。一是萝北县招商引资的石墨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规划10MW,总投资6500万元;二是在萝北县华龙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航(萝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5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15.48MW,总投资1.12亿元。
5.谋划太阳能发电地面站项目一个,装机规模为25MW,总投资5亿元。
6.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以机关、医院、学校、宾馆、工厂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大力推广太阳能采暖房、太阳灶、太阳能温室养殖、种植等。
据规划,本规划中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指新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根据鹤岗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特点,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余热发电等六个方面。
在太阳能方面,鹤岗市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在4200-4900KJ/m2之间,从1月开始至6月,太阳总辐射量呈现逐月上升的趋势,6月份平均太阳总辐射量最大,在580-590MJ/m2左右;之后太阳总辐射量逐月下降,12月降至谷底,成为全年太阳总辐射量最小的一个月,总辐射量150-170MJ/M2。
目前,鹤岗市太阳能利用主要是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取暖大棚和太阳能住宅;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利用刚刚起步,大规模地面集中太阳能发电项目兴山区、兴安区等招商引资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太阳能发电产业初具规模。
据了解,目前全市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开始起步。到2015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5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0.2万千瓦。
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足。2015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足10%,除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形成一定规模外,光伏发电刚刚起步,水电等开发尚属空白。农林生物质能利用率不到10%,农村生活用能主要依靠煤炭。
二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障体系不健全。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扶持政策不够系统,体制机制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