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公告宣布,拟按代价约47亿元人民币出售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买方为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该代价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买方以现金或承担公司的债务等方式支付。
公告表示,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集团太阳能产品制造及销售业务,出售后集团计划将其业务集中于发展太阳能发电及经营太阳能发电站,减少上游制造业务,专注为其下游清洁能源业务部署资源。
同时,集团亦计划专注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并积极探索其他类型的清洁能源资源。可能出售将精简集团现有业务分部及营运,使管理层更能策略性专注于本集团核心及综合太阳能业务。
同日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布,其与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及华丰资产管理已于9月21日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CAM SPC-CNNCIFMC HK Industry Fund SP(一支由中核及华丰共同管理的基金)或其代理人可能认购该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完成可能交易后,投资者将于该公司拥有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