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月能源供给形势显示,新能源发电涨跌各异。7月份,风电增速加快,核电、
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
聚焦:
1、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最高加征30%关税 中国在WTO起诉
8月14日,中国就美国光伏保障措施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发言人指出,此前,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采取全球保障措施,最高加征30%关税。美方采取的措施,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涉嫌违反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这种滥用保障措施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世贸组织规则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此外,美方在对进口光伏产品违规采取保障措施的同时,对本国制造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品给予额外补贴,涉嫌构成进口替代补贴并违反国民待遇义务。美方的补贴政策,使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表示,美方上述违规措施严重扭曲了光伏等产品的国际市场,严重损害中方的贸易利益。中方将美方有关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必要措施。
市场:
2、印度投巨资以增加77000MW太阳能产能
近日,印度电力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表示,到2022年印度可能投资38.5万卢比,用于建立77,00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能力。据悉,政府已制定了到2022年安装10万兆瓦太阳能发电容量的目标。截至2018年7月,已安装总容量为23,12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数据:
3、河南7月新能源发电量1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95%
7月份,河南全省发电量320.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3%,累计发电量1720.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8%。其中水电9.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1.53%;火电296.6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04%;新能源1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95%。
截止7月底,全省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116小时,同比减少3小时。其中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06小时,同比增加595小时;火电为2357小时,同比增加73小时;新能源为812小时,同比减少33小时。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86小时,同比增加88小时。
截止7月底,全省装机容量8313.87万千瓦,同比增加装机671.6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00.95万千瓦,占比4.82%,火电装机6601.69万千瓦,占比79.41%,新能源装机1311.22万千瓦,占比15.77%。
4、二连浩特7月光伏发电量2022.72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2%
近日,二连浩特发改委公布的7月份新能源发电监测信息显示,1—7月份二连浩特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35.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46531.38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其中,光伏发电量15016.40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0.7%。
此外,在7月份单月新能源发电量5687.19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4%,环比下降9%。其中,光伏发电量2022.72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2%,环比下降9.7%,等效发电小时约144.5小时。
5、统计局:7月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10.9%
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月能源供给形势显示,新能源发电涨跌各异。7月份,风电增速加快,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其中,因主要风电地区风况较好,风电增速比上月加快13.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4.7%;核电因上月同期存在机组检修,增速较高,本月回落5.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4.2%;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10.9%,比上月回落10.2个百分点。
6、实现持续“双降”!新疆7月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增长3.3%
根据新疆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同比增加,累计弃光电量和弃光率实现持续“双降”。在装机量方面,截至2018年7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容量8617.5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32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0.8%;在发电量方面,7月份,新疆电网调度口径总发电量24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其中:太阳能发电量1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占总发电量5%;而1—7月,新疆电网调度口径累计总发电量157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其中:太阳能发电量6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占总发电量4.3%。
7、江苏宿迁7月光伏发电1.04亿度,同比增长29.7%
从宿迁发改委处获悉,1-7月,该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9.21亿度,同比增长4.69%,占全市全社会发电量的47.01%。其中,光伏发电增长迅速,发电5.94亿度,同比增长28.46%;生物质发电2.08亿度,同比下降34.12%;资源综合利用发电1.19亿度,同比增长17.03%。
此外,7月当月,该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53亿度,其中光伏发电1.04亿度,同比增长29.7%;生物质发电0.28亿度,同比下降35.79%;资源综合利用发电0.21亿度,同比增长10.43%。
财经:
8、力诺电力上半年营业收入65254.49万,同比下降11.18%
8月13日,力诺电力公布了半年业绩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54.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8%,主要是由于上半年电站转让项目较少,使得电站转让收入大幅减少95.92%;同时公司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上半年装机量同比增幅较大,使得电站工程服务收入增长41.86%。此外,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7,149.13万元,虽然较上年同期减少16.72%,但仍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较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进行股权激励而确认股份支付943.78万元。
9、扩张光伏产业 珈伟股份拟8.5亿收购7家光伏电站
8月13日,珈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源新能源以85,030.76万元收购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计7家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述7家电站100%的股权。
10、阳光电源上半年净利润3.83亿元,同比增长3.75%
8月14日,阳光电源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536.22万元,同比增长10.00%;营业成本为275,239.80万元,同比增长7.08%;销售费用28,888.11万元,同比增长48.42%;管理费用34,238.49万元,同比增长35.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501.12万元,同比下降1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7.34万元,同比增长3.75%。
根据报告,销售费用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为开拓业务大幅增加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薪酬及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较多所致。管理费用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增长较多,以及研发费用和员工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海外业务的拓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较多,同时,受国内光伏“5.31新政”的影响,国内需求低于原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幅度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幅度,造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11、*ST海润第一大股东易主 昔日被弹劾董事长“归山”
8月14日,*ST海润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司大股东YANGHUAIJIN(杨怀进)当日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杨怀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ST海润的312,383,02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华君实业,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1,773,229.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怀进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怀进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君实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华君实业系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12、晶科二季度财报表现抢眼:组件出货2.8GW净利润环比增加2653%
近日,全球领先太阳能制造商晶科能源公布其2018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第二季度光伏组件出货量2794MW,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的2,015MW,同比增加38.7%。
另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0.6亿元,较2018年第一季度环比增长32.7%,较2017年第二季度减少23.5%,晶科表示,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组件价格下降以及组件出货量下降的原因所致;毛利率为12.0%,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的14.4%有所减少,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组件平均售价和销售数量的下滑,抵消了组件成本的下降;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上来看,2018年第二季度为人民币9898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为359万元,2017年第二季度为4739万元。
13、阿特斯二季度财报解读:组件出货量1.7GW
全球顶尖组件供应商近日接连公布了其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昨日(8月14日),阿特斯对外公布了其2018年第二季度财报。财报显示2018第二季度太阳能组件出货量为1.7GW,环比增长23.7%;营收6.5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5.3亿元),环比下降53.8%。毛利率为24.5%,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的毛利率10.1%增长1倍左右。
14、韩华QCELLS二季度净收入5.184亿美元,环比增长17.0%
8月15日,韩华QCELLS公布截至6月30日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报显示,二季度净收入为5.184亿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4.43亿美元,环比增长17.0%,2017年第二季度为5.777亿美元,同比下降10.3%;第二季度经营收入为480万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3310万美元,环比下降85.5%,2017年第二季度为2010万美元,同比下降76.1%;第二季度的毛利润为7260万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7890万美元,环比下降8.0%,2017年第二季度为6720万美元,同比增长8.0%;第二季度毛利率为14.0%,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17.8%,2017年第二季度为11.6%;第二季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4130万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的净收入为3100万美元,环比下降233%,2017年第二季度为1870万美元,同比下降321%。
企业动态:
15、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遭遇产能问题生产被推迟
近日,路透社引述8名特斯拉前员工和现员工的透露报道称,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遭遇产能问题,太阳能屋顶的生产已经被推迟。至于推迟的原因,这些前员工和现员工透露是因为生产线的问题,外观上难以达到马斯克的的审美要求也是生产被推迟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特斯拉是通过收购太阳城公司进入太阳能屋顶这一领域的,太阳城公司是由马斯克的两位表亲创立的,主营太阳能屋顶的销售和安装,马斯克在2016年以26亿美元的价格将太阳城公司收购。
16、南控电力与印尼乾照光电签署战略合作 进军印尼光伏市场
8月13日下午,南控电力与印尼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举行了隆重的深度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光伏产品、技术和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光伏在印尼的推广使用,为用电缺口巨大的印尼提供清洁可再生的能源。
在签约仪式上,印尼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表示:面对印尼电力市场的供不应求和多孤岛无电市场机遇,今日与南控签署战略协议,携手并进,共同推广太阳能发电系统在印尼的使用,相信未来必将大有作为。
前沿技术:
17、17.3%!中国科学家刷新有机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
据获悉,南开大学陈永胜教授团队在有机太阳能电池领域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该团队设计和制备的具有高效、宽光谱吸收特性的叠层有机太阳能电池材料和器件,使有机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达到17.3%,该成果刷新了目前文献报道的有机/高分子太阳能电池光电转化效率的世界最高纪录。
陈永胜表示,“依据我们提出的半经验模型预测,有机太阳能电池(垫层)的最高转化效率理论上可以达到20%以上。本次工作中,我们同时也对电池的寿命进行了初步试验,发现166天实验后电池效率仅降低4%。未来,我们将继续设计新的材料,在进一步提高能量转化效率的同时,针对电池寿命问题进行系统的实验,争取让有机太阳能电池早日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
18、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真正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
近日,在西安的相关展览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凌文介绍了一种可以作为建筑幕墙的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真正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
据了解,这种薄膜太阳能电池具有层级结构,衬底一般是玻璃,玻璃之上再分别沉积钼背电极层、铜铟镓硒吸收层、硫化镉缓冲层、氧化锌窗口层等多层薄膜,最上面是一层盖板玻璃。
此外,据悉,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具有功率衰减低、寿命周期长、温度系数低、弱光发电性能好以及外观一致性好等特点,被国际上称为“下一代非常有前途的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
政策:
19、再降电价!新疆取消临时接电费0.81亿
从新疆发改委处获悉,8月10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二是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千瓦时执行。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744-0.481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0.2324-0.2394元/千瓦时。
《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电费的用户,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照5月份起实际抄见电量折算差额电费向用户进行清退,2018年9月底前完成退费工作。兵团所属电网和克拉玛依市石油电网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发改委:供电企业不得拒绝微电网等输配电设施接入系统
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指出,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以下7种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拖延接入系统;
(三)拒绝向市场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电源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
(四)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用户受电工程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五)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六)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