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末以来,孟加拉国政府着手制定国家能源计划与发展战略,与此同时推出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鼓励政策。以下将从国家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政策两方面对孟加拉国政府有关光伏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
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1996年国家能源政策》(National Energy Policy, 1996)
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inistry of Power,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于1995年颁布《国家能源政策》。该政策于2005年进行更新,将两项新制定的电力行业总体规划(即愿景声明和政策声明)纳入其中。该政策为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提供了指导方针。
《2008年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政策》(Renewable Energy Policy of Bangladesh, 2008)
该政策提出,到2015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占国内总发电量的5%、2020年达发电总量10%的长期发展目标。此外,孟政府将致力于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各个能源领域的应用;创造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法律环境;鼓励高效和环保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推广清洁能源。
《孟加拉国2010至2021年远景规划大纲——让2021年愿景成真》(Outline Perspective Plan of Bangladesh 2010-2021 - Making Vision 2021 a Reality)
2010年6月,孟加拉国计划委员会发布《孟加拉国2010至2021年远景规划大纲——让2021年愿景成真》作为国家长期战略计划。大纲明确了2021年实现全民用电的整体目标,强调加强孟加拉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非传统可再生能源使用的迫切需求。
《2013年太阳能发电计划实施方针》(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lar Power Development Program, 2013)
该方针明确指出提高和改善太阳能技术的目标,并鼓励捐助组织和私人投资者参与太阳能发电项目。此外,也为建设太阳能园区、太阳能微型电网、太阳能屋顶和太阳能灌溉水泵提供了详细指导方针。
《2016年电力系统总体规划》(Power System Master Plan 2016)
孟加拉国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电力司于2016年12月发布《2016年电力系统总体规划》,旨在响应政府“展望2041”(Vision 2041)方针,围绕2041年跻身发达国家行列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能源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占发电总量10%、2030年增加到20%的发展目标。
光伏产业发展政策
财政支持
由孟加拉银行和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等政府金融机构及私营商业银行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和投资者开发运营。
下图所示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国有融资银行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在支持家用太阳能系统项目上的整体框架。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4日由孟加拉国政府成立,1998年1月5日获孟加拉国银行授权为非银行融资机构,主要负责为国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或通过公私合营(PPP)的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与节能项目。其中,参与组织选委会、运营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均属该司内设部门。原则上,申请参与家用太阳能系统项目的参与组织(POs)或非政府组织由参与组织选委会认定。技术标准委员会批准应用于家用太阳能系统的技术和产品规格,与此同时也负责检查产品和服务质量。运营委员会通过举办月度会议,集合所有参与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及融资发展伙伴组织信息交流活动。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是家用太阳能项目的资金供应者,资金来源于国内外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发展合作伙伴。公司融资资金一方面用于支持参与组织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为购买者提供2至3年内偿还的小额贷款。
家用太阳能系统项目实施图
另据《2008年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局为安装太阳能、风能、生物质或任何其他可再生和清洁能源项目的电站级大型项目(Utility Scale)提供财政补贴;政府通过公私合营、协助私有企业确定项目位置和协助收购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土地等手段鼓励和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政府必须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从电力公司购买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方式获得的可再生电力。
税收减免
《2008年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提出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将享有以下政策优惠:政府购买可再生能源设备发电量高达5MW;国内外所有可再生能源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均享有免征15%增值税的福利;可再生能源企业主享有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电价补贴
《2015年上网电价补贴法规草案》中规定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鼓励太阳能发电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
草案限定了享有补贴优惠的太阳能发电技术和装机容量,规定并网电站级大型太阳能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且需以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局允许的光伏技术发电,产能利用率不低于19%;并网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产能利用率不低于18%。
在补贴太阳能发电成本方面,首先由政府提供为期10年的贷款期限,基准利率为每个财政年度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发布的长期基准利率加息200基点。其次,由政府规定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tariff period)为25年、控制期(control period)为3个财政年度。
关税控制
在控制进口上,政府依据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形势和供电需求适当调整进口关税,以为国内光伏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2009至2010财政年度预算中,首次取消所有太阳能设备进口税,以提高太阳能产品在孟普及程度,缓解国家电力紧张局面。及至2017年,孟加拉国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协会(Bangladesh Solar and Renewable Energy Association, BSREA)主席莫瑛(Munawar Misbah Moin)称,目前孟对太阳能需求为60兆瓦,本地9家太阳能企业产能为100兆瓦,完全有能力满足需求,问题是本地企业没有能力应对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因此建议对进口太阳能面板征收30-40%关税及70-80%附加税。不过孟加拉国政府并未采纳这一意见。《2018-2019年国家关税表》(National Tariff: 2018-2019)中规定,太阳能组件及太阳能电池板均免征进口关税,太阳能照明灯仅需缴5%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