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光伏扶贫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扶贫方式。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河北、安徽等6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建设150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经摸索总结,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各省区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随后给河北、河南、安徽等12个省份下达516万千瓦光伏扶贫指标。同年9月自治区政府研究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号),计划到2020年以前我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市、区)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给河北、山西等21个省份下达1440万千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指标,并要求优先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其中给我区安排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据此,我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将该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全部用于我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截止2018年6月底,该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并网规模97万千瓦,为下一步保障全区11个盟市4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奠定基础。从2017年下达建设计划至今,我委积极督导,强化协调力度,努力克服光伏电站电价调整影响、建设时间短、任务紧等实际困难,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剩余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今年8月底前并网投运。
此外,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给山西、青海等14个省份下达418.6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其中给我区安排36.8万千瓦。目前我委正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积极推进,计划2018年内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全部建成,届时上述电站产权及收益将归村集体所有,并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可惠及9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7713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