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2018年5月3日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中标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四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一包(以下简称“四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一包”)的进展情况(详见2018-054号公告)。近日,双方已就中环光伏四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一包签订设备购销合同。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所有合同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止。 4、合同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7,29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树良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0日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 中环光伏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 (1)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2015-2017年度 100,086.33 (2)公司向交易对方采购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2015-2017年度 2,082.80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完成制造与交货;再次,公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可充分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采购方来看:首先,中环光伏是国内大型的硅材料生产企业,企业规模大,经营实力强;其次,中环光伏母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中环股份,公司与中环股份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已建立持久互信、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再次,中环光伏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健,能够确保合规履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7月 2、合同标的:全自动单晶炉 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85,824.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捌佰贰拾肆万元,含税)。 4、付款方式:按照定金,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交货期:按月分批交货,2018年11月底前交付全部设备。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全自动单晶炉设备合同金额合计85,82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04%,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经营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证明了公司的单晶炉产品依靠领先的技术优势,在高端客户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通过为太阳能光伏行业领先企业提供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强化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对我国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显示了公司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有助于公司基于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的高端、智能化装备供应商与服务商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全自动单晶炉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