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公示了关于《滁州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
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称,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滁州大道与淮安路交叉口,租赁两座现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等,总投资226186万元,建设单晶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年产5GW单晶组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公告,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应认真落实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隆基乐叶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租赁使用同创公司厂房有关情况的函复》中的要求,积极配合城市规划的调整。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软化制备弃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焊接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除尘后,再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5m高1-8#排气筒排放,层压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5m高1-8#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2)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以1#-4#车间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外,公告指出,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公告要求请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