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损失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损失处理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2 月,公司获得甘肃省发改委同意开展金川区西坡 50MW
光伏发电
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3〕25 号)。2013 年 3 月 26 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金昌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承接金川西坡 50MW
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金昌项目),并开始办理项目环评、水保、土地、电力接入等前期手续,申请项目核准。
2014 年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光伏电站项目审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各项目可
依据备案容量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后续依据国家能源局发放到各个省的光伏电站指标总额自行分配各项目指标容量,该指标即成为光伏电站并网接入以及获取国家电价补贴的先决条件。金昌项目于 2014 年开工建设,当年底完成 50MW容量
中的一期 25MW建设以及二期 25MW的基础工程建设。2014 年 8 月国家能源局
给甘肃省下发建设指标 500MW,金昌地区仅获得 145MW指标,由于甘肃省前期备案电站容量超过指标发放容量,金昌项目只获得其中 25MW指标,即金昌一期
25MW获得电网接入并正常发电。预计金昌二期 25MW可以获得甘肃省 2015 年
光伏电站指标,因此当年完成了建设。期间公司一直在努力争取指标,但截至 2017年底,由于甘肃地区仍然处于国家能源局统计的限电红色地区,金昌二期 25MW未获得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电站指标。
为盘活金昌二期 25MW 资产,公司将金昌二期 25MW 的设备材料拆除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但金昌二期 25MW 项目的土建、安装等成本合计 4880.99 万元形成损失。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理减少当期利润总额 4880.99 万元。
三、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昌二期光伏电站项目资产损失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资产损失处理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损失财务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
行资产损失处理,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损失处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产损失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资产损失处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损失处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