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灵璧县2018年13.5mw光伏扶贫项目(EPC)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灵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立项文号:灵扶组〔2018〕15号。
3.招标人:灵璧县扶贫开发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在灵璧县境内的2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2.建设规模:灵璧县27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500千瓦左右的村级光伏电站。
3.付款方式:开工后预拨至合同款30%,组件安装完成后拨付至合同款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92%,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包段划分:一个包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重要组件包括:光伏板、逆变器等)和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7年1月至今任意月开始为其连续缴纳的满一年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第一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灵壁县人社局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针对参与投标的公司、法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省外投标企业须进皖登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录入基本信息的网页截图查询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3月29日17:00时至2018年04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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