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是资金最安全,效益最长效的一种脱贫方式,目前已拟定出我市光伏项目帮扶方案:利用财政资金多户联合安装(因贫困户拿不出资金,全部由上级资金支持)。我们依据一般贫困户的收入情况分为三类进行资助安装光伏设备。最困难的一般贫困户, 5户安装一台5KW的光伏发电设备;中度困难的一般贫困户按每10户安装一台;轻度困难的一般贫困户按每15户安装一台;低保贫困户每20户安装一台。全市一般贫困户共安装379台,11个乡镇的低保贫困户安装140台,总计为519台。
光伏发电项目所需资金由上级到县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共同解决。
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村委会或学校的屋顶上,每台(5KW)发电设备年发电量约7000-9000瓦,可产生收益7000-9000元,5户安装一台的,平均每户收益1400-1800元, 10户安装一台的,平均每户收益700-900元,15户安装一台的,平均每户收益460-600元,20户安装一台的,平均每户收益350-450元。
国网公司要加大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积极配合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对光伏扶贫项目相关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缩短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完毕第一时间并网。
各乡镇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办公室,专项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后期维护和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为每一台光伏发电设备开设一个银行专用帐户,收入由电力局按期汇入每个银行帐户中,银行专用存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费收入到帐后,由乡镇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每台的收入按结组贫困户名单分别汇到各贫困户的帐户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贫困户因死亡销户后,收益由结组内其他贫困户均分,当一台光伏发电设备所涉及户减少到原来结组户数的70%时,乡镇应组织重新结组,避免贫困户之间的光伏收入悬殊过大。各乡镇要切实负起光伏收入的分发管理工作,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贫困户的光伏收入要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