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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2018年光伏电价的调整,为光伏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日期:2017-12-1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12/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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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产业 光伏政策 光伏企业 光热发电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8年光伏电价的调整,从整体来看补贴降幅不大:下降幅度约为15%,相对业内流传的补贴将大幅下降约20%有所不同。下降0.1元,即从17年的I类,II类,III类的0.65,0.75,0.85下调到18年的0.55,0.65,0.75,这也让当天的光伏板块大涨,实则为光伏板块的一大利好。(据悉隆基上涨6.6%,通威上涨8.5%)
 
  分布式由0.42元下降到0.37元,下降幅度很小,但仍超预期,同时,2018年扶贫补贴不变,由此看来,2018年分布式仍将继续爆发。
 
  但值得注意的是,鉴于2018年1月1日即开始执行的政策,以往的630抢装潮将风光不再,令光伏行业链的“周期性”减弱,这对光伏生产企业也是利好。
 
  附:发改委2018年光伏电价的调整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精准吸筹”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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