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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屋顶发电”每度补助0.3元

日期:2018-01-03    来源:深圳热线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8
01/0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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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电站 电站并网 分布式光伏 光伏动态

   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办法》,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而对居民屋顶建光伏电站的,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连续补助5年。
 
  据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办法》称,市发改局在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情况下,对项目进行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居民屋顶发电也有补助金。《办法》称,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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