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根据公示情况,我委将向各地及有关部门印发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联系电话:0571-87051712(兼传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备注:
1.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内项目以此次调整计划为准,此次调整计划内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
2.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整计划内的原保留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按照企业竞争承诺电价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3.此次调整计划内新增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上网电价按照0.85元/度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4.并网时间以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