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资讯 » 光伏动态 » 正文

非售电公司,分布式光伏可隔墙售电有政策依据!

日期:2017-11-10    来源:智汇光伏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11/10
08:5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政策 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 太阳能

  我经常被分布式业主问及两个问题:
 
  问题1:
 
  在不成立售电公司、没有售电资质的情况下,我们投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能直接给客户开“电费”发票吗?
 
  问题2: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分布式项目,“自用”部分电价高,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我们想把电卖给我们隔壁的企业。
 
  在不成立售电公司、没有售电资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隔墙售电”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而且,国家早有相关政策,甚至专门出文,要求电网公司代开户用项目的电费发票。
 
  下面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具的两张电费发票,一个是江苏分布式光伏项目开的,一张是河南分布式光伏项目开的。
 
 
  江苏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发票,是2013年9月26日开具的。
 
 
  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发票,是2013年11月19日开具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虽然国家能源局2014曾经出过相关意见,但并未得到执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式提出分布式项目可以进行“隔墙售电”!
 
  该文件要点如下:
 
  1、市场化交易机制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网内就近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
 
  2、交易模式
 
  1)电量直接交易
 
  2)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
 
  3)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为本地区煤电标杆电价+110千伏输配电价
 
  3、交易平台
 
  依托市(县)级电网公司的调度机构,建立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或在省级电网公司调度机构设立市(县)级区域分布式电力交易子模块。
 
  4、过网费标准
 
  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及在10(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35-100千伏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改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2017年3月8日,国家能源局曾发过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于并未获得正式文件的全文,我们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
 





2017-11-10_092125
QQ截图20171110092221
智慧光伏后续
1-1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