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涟水县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高沟安华二期光伏电站EPC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高沟安华二期光伏电站EPC建设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涟水县高沟安华二期约3M瓦光伏电站EPC建设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光伏产品制造或销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投标人所投光伏产品(组件、逆变器)生产厂家须在工信部公布名单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建设的光伏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电公司盖章的项目并网证明或购售电合同或并网调度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请在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报名获取。
注: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须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9:00 (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1日9:00 (北京时间)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本次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7.5元/W,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