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的光伏发展规模累计为86.5GW。
意见指出,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总计22.4GW,其中,江苏最高为120万千瓦;其次为河北、内蒙古、浙江3省分别100万千瓦;山西、黑龙江、陕西、青海、安徽5省分别为80万千瓦;山东、辽宁、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广东、广西10省分别为50万千瓦;河南90万千瓦;贵州30万千瓦;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未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
2017年光伏扶贫规模将不再单独下达。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州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2017-2020年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00万千瓦,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伏选确定。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