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扶贫办发布《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省级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达到28亿元。
其中,扶贫重点工作资金计划合计为22.2亿元,资金已由省财政 厅下达(湘财预〔2017〕74、86 号)。包括扶贫重点产业、 光伏扶贫(扶贫资金部分)、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驻村工作队、贫困农 户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考核。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省级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达到28 亿元。该块资金以精准扶贫为遵循,对扶贫重点工作进行通盘考虑,按“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安排。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其中的扶贫重点产业、光伏扶贫(扶贫资金部分)、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驻村工作队、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考核奖励和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等十项工作的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1),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17〕74、86 号)。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以下各类专项使用要求,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一、扶贫重点产业。各地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0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2 号)文件要求,依据上报省扶贫办备案的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项目方案,建立项目专用档案,确定帮扶对象名单,签订三方(政府、经济组织、贫困户)帮扶协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稳定增收。
二、光伏扶贫。今年,省里第一批确定补助2000 个贫困村,发展光伏扶贫产业。本次安排的资金补助其中1200个贫困村,其余800 个贫困村的补助资金已由省发改委下拨到位(湘发改投资〔2017〕191 号)。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10 万元/村的标准补助到项目村,用于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三、旅游扶贫。各地要将该笔资金安排到今年上报省扶贫办和省旅发委备案的本年度乡村旅游扶贫村。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关于印发<2017 年度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电商扶贫。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 年全省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7〕4 号)文件要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和电商扶贫示范点网店建设,科学制定补助、验收标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今年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分两批安排,本次安排3.6 亿元,另一批在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中考虑(湘扶办发〔2017〕33 号)。各地要严格执行按季贴息制度,把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六、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该块资金用于近两年建成的、经审核验收合格的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按照5000元/站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办公用品购置及宣传资料印刷等。各地要尽快与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确定补助对象,避免重复补助。
七、驻村工作队。该块资金分两块进行安排:一是安排到省直和中央单位扶贫联系村(见附件2),由省派工作队按照驻点村脱贫攻坚规划自行安排使用;二是按照100 万元/村的标准,安排到今年拟摘帽贫困县的省直和中央单位新的扶贫联系村,由省派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省派工作队要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六到农家”和“六个落实”的工作目标,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加快各项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地落实。
八、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本次安排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住建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按照6000 元/户的标准进行跟进补助,不足的部分由县级自行解决。
九、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该块资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 年度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湘发〔2017〕12 号),对江华等17 个一类县、浏阳等18 个二类县和永州经开区等4 个管理区分别按照600 万元、4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各地要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该笔资金。
十、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一是对拟于今年摘帽的国家重点(片区)县,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 号)规定,各提前安排15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待验收摘帽后,抵扣提前退出奖励资金。二是对拟今年摘帽的省级贫困县,各倾斜安排4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