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资质﹝2017﹞127号
关于准予麻城市金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5月25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1. 麻城市金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40MW);
2. 华润风电(德安)有限公司(24×2MW);
3. 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MW);
4. 东乡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1×20MW);
5.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1×20MW);
6. 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50MW);
7. 仙桃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MW);
8.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1MW);
9. 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1×20MW);
10. 吉安市江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20MW);
11. 西藏力泰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15MW);
12. 重庆市庆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2×4.5MW);
13. 华能随县界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36×2MW);
14. 重庆市惠宁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号水利大厦3楼变更为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翠屏街666号B1幢第四层);
15.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田丹变更为孙广春);
16.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郑武生变更为刘智春;住所由重庆市开县白鹤镇大胜村变更为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办事处大胜村)。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