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秩序,充分发挥企业投资自主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秩序,充分发挥企业投资自主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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