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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

日期:2017-05-09    来源:能源局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5/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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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能源局 再生能源 太阳能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通报》指出,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32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20.2%;风电装机1.4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9.0%;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生物质发电装机1214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0.7%。
 
  2016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含水电)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78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38.4%,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2016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71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6.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湖北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3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4.7%,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距离实现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7%的比重目标还差2.3个百分点。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利用小时数,提出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有关要求。其中内蒙古、新疆等6个省(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新疆、甘肃等9个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我省对风电、光伏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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