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发改局在官方网站发出公告,我市2015年-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时间将在12月31日截止,已通过备案并完成并网手续的企业和个人项目要及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补助对象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补助总容量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通知》称,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补5年。
至于自然人投资者,即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