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磐安县农办(扶贫办)就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PACG2016-GK-03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并进入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省级目录企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累计投资建设完成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0MW及以上或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30MW及以上的企业,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9-27至2016-10-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本公告网页或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10-25 09:30
七.投标地址: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6-10-25 09:30
九.开标地址: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50000.0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1590101201049000023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投标报名表》及《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磐安县农办(扶贫办)
联系人:胡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881699,84882371
传真:0579-84881699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城滨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陈媛媛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施尚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传真:0579-84883829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文溪南街88号
附件信息:
磐安县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doc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doc
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