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光伏发电项目确保用于光伏造林绿化工程的资金不得少于2820元/亩,绿化施工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18日前进场施工,否则不予安排基地项目综合验收。
关于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基地各项目单位:
按照《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生态保护管理办法》(同政发【2015】90号)、《大同市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同政发【2015】133号)等文件要求,从今年4月下旬起,光伏场区内植树造林工程陆续开始实施。结合光伏场区的立地条件,3000元/亩生态恢复保证金必须全部用于造林绿化工程上,但是有的光伏发电项目在招标中以价论价,导致了中标单位编制的《光伏项目租用林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方案》达不到省市林业部门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在招投标中,要严格把关。已招标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要自行采取措施,确保用于光伏造林绿化工程的资金不得少于2820元/亩。同时要求《光伏项目租用林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方案》必须通过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各项目的绿化施工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18日前进场施工,否则不予安排基地项目综合验收。
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