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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及2016年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08-11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6
08/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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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屋顶光伏 光伏工程 光伏发电 太阳能政策

国际能源网讯: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2016年实施计划(代拟稿)》,拟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根据相关程序,现将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8月17日前反馈到我委。

联系电话:0571-87051712,0571-87051722(兼传真)

附件:1.关于加快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2016年实施计划(代拟稿)

浙江省发改委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对深化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及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战略,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的总体要求,根据既有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等不同家庭屋顶光伏推广模式,分类有序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政府做好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创新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家庭屋顶光伏融资、建设、运维等成熟商业模式。

兼顾美观、保护生态。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促进屋顶光伏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浙江的一道风景,切实杜绝造成新的屋顶污染。

宣传推动、政策支持。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示范引入等形式,以互联网、电视、广播等为载体,加大全社会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重要性、经济性的宣传力度,使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深入群众人心、走进百姓生活。鼓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出台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以目标为导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省级成立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各地推进情况。各地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独立住宅、新建民用建筑、新农村集中住房、贫困农户、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等不同民居屋顶,规模化、普及化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建设。2016-2020年全省建设家庭屋顶光伏100万户,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通过市场推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至2020年,在全省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40万户以上。

---通过政策约束,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至2020年,在全省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0万户以上。

---通过政府统筹,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至2020年,在淳安等26县及婺城、兰溪、黄岩(以下简称29县)的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0万户以上。

---通过模式创新,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县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0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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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规划计划体系。整体统筹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并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作为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总体目标、区域布局、有效做法等内容。逐年编制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区域以及各设区市目标任务。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坚持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省各乡镇、农村,融入乡村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已出台《浙江省太阳能在建筑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文件基础上,制定新建建筑屋顶强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的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约束,至2020年,全省多数乡镇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屋顶安装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全省29县的18万户低收入农户和2100个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利用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的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且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光伏小康工程建成家庭屋顶光伏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至2020年,全省光伏小康工程装机总规模120万千瓦以上。

(五)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各大城市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接入技术规程,指导全省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并网等各项工作。

(七)创新建设推进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百万家庭光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运维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

(八)做好配网接入服务。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并及时转发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

(九)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与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密切联系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逐步将家庭屋顶光伏打造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对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保障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需注重与周边建筑容貌的有机融合,选用设备需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市、县(市、区)要探索制定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备案手续,家庭屋顶光伏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在家庭屋顶光伏登记阶段,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出具村委会或居委会房屋归属证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对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到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附表:1.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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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

3.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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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2016年实施计划(代拟稿)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确保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思路

根据2016年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市场推动、政策约束、政府统筹等多种建设模式,推动全省农村独立住宅、新建民用建筑、新农村集中住房、贫困农户、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等不同类型民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为下一步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的全面推广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实现全省建设家庭屋顶光伏5万户以上,其中,农村既有建筑家庭屋顶光伏1万户左右,新建建筑光电建筑一体化1万户左右,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3万户左右。基本完成家庭屋顶光伏推广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导则制定以及激励政策制定等基础性工作。各设区市以乡或村为单位,建成2个以上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镇或示范村。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作为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总体目标、区域布局、技术路线、重点做法等内容。

(二)推进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广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民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约束,全面推进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屋顶建设光电建筑一体化系统。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以磐安县、龙游县、龙泉市、景宁县和江山市为试点,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的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小康工程建成家庭屋顶光伏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优化方案,为29个县逐步推进光伏小康工程提供样板。

(五)探索城市住宅家庭光伏建设。鼓励各市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别墅排屋等建筑屋顶,通过合同管理等模式,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公司,与小区居民签订光伏建设投资收益合同,统筹建设小区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城市家庭屋顶光伏推广模式。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接入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并网等环节。

(七)分解年度指标任务。根据居民人口、屋顶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系统等因素,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要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以及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等建设,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并建立2个以上的家庭屋顶光伏示范镇、示范村作为示范点,为规模化推广家庭屋顶光伏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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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召开现场推进会。选择集中连片建设家庭屋顶光伏效果显著、示范性强的县(市、区),召集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光伏企业、银行保险等,召开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现场会,统一思想、加大宣传,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健康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监督各市、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管理,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附表:

2016年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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