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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各类光伏政策汇总

日期:2016-08-03    来源:索比光伏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6
08/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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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光伏政策 家庭式光伏 太阳能政策

1.《汝南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政〔2016〕30号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搞好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县扶贫部门将扶贫开发资金优先和重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县电网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

工作目标。2016-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3.江西省上饶县《林业产业光伏扶贫规划》

工作目标

以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工作目标,全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28231户、95532人,分布在224个(村、场、居)。

本批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28231户、95532人,拟建设户用系统1个、容量0.05MWp,投资425万元;村级电站49个、容量28.62MWp,投资2.29亿元;集中式电站10个、容量112.04Mwp,投资8.96亿元。总容量141.16MWp,总投资11.3亿元。

4.河南新县印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31号

试点范围及对象

八里畈镇南冲村、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吴尖山居委会、吴陈河镇阳土墩村和千斤乡余店村、喻冲村部分贫困户。

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规模

按每户贫困户建设规模不超过3千瓦计算,每个试点村建设1个50千瓦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2个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此次5个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10个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为280千瓦。

5.安徽岳西县发布《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岳攻指办〔2016〕33号

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4000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2M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县共安排138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13.92MW(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捐建村集体电站13个,容量1.42MW);40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6MW,帮助全县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6.《湖南省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出炉重点建设光伏扶贫等工程

重点任务。一是实现贫困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3673个村,2017年完成2156个村,2018年完成2171个村改造任务。二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2649个村,2017年完成2382个村改造任务。三是实现未改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大电网内300个未改村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自供区内1200个未改村改造。四是全面提升电网整体水平。2018年底前建成小康电示范县,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任务。

7.安徽省寿县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乡筛选65户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建设65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每年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左右。大泉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均可为该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

建成时间:2016年9月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8.安徽省披露84个重大项目进展加大光伏扶贫支持力度

关于加大对安徽光伏扶贫支持力度。经积极争取,今年我省已下达光伏扶贫任务(建设5万户户用光伏电站、862个村级光伏电站),落实户用光伏电站省级补助资金3.91亿元,拨付到32个县(市、区)。制定《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继续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相关评优政策】

1.《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77号

一、项目申报范围

除下列范围外的普通光伏电站均纳入申报范围。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国家规模指标限制,不纳入申报范围。

2、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将专项下达建设规模,不纳入申报范围。

3、有倒卖项目行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接入电网及消纳条件等综合条件好。

2、项目业主具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

3、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已取得国土、林业(或水利等)、电网等相关部门支持意见函。

4、项目单位承诺在项目备案后3月内开工建设,且由本企业投资建设,不倒卖转让项目。

5、单个光伏电站的申报容量不超过50兆瓦。

2.广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列入广西光伏电站储备库的项目。

二、评选材料组织

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评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控股投资主体应提供股东,股权比例等材料,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证照并附母公司的投资决策说明,近年建成或在建同类工程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源条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选址、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上网电价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指企业近一年银行存款证明或近三年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协议。

(四)选址落实情况。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函;项目选址范围图和拐点坐标。

(五)土地落实情况。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支持性文件(文件中需说明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提供相关土地,林地租赁或土地出让协议;对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要提供综合利用方案及落实情况。

(六)电网接入消纳情况。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消纳意见;送出工程初步方案;计划并网时间等。

3.江苏省下发《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

申报资格

企业应当具备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管理优势,具有省内投资运营光伏项目的业绩、拥有项目开发运行维护一站式服务能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电价竞争能力,未在省内受到能源监管、能源主管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

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其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申报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

申报主体

优选申报材料由项目业主提供。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拟出资各方中的第一大股东负责申报,其他出资方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同意,并确认承担连带责任。

4.江苏常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光伏电站有序发展,按期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常州市发改委拟采取项目优选方式确定列入2016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未按承诺时间建设的项目将采取限制措施,请各企业认真考虑项目成熟度后申报。欲申报项目的企业准备材料一式6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7月28日前16:00送至本局能源科420办公室,电子稿盖章扫描件请发送至wjfg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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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

1.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

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面向终端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二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

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构建“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利于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弃水限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是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力争到2020年,东北地区电力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火电、风电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弃风率显著下降。初步形成安全稳定、结构合理、调节灵活的电力系统,建立适应多种电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减少散烧煤、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提高能源供应清洁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

3.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的要求,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在履行正常调峰义务基础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调度,按照“谁调峰、谁受益”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调峰应坚持本地为主,鼓励跨省区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化方向。

4.湖北襄阳市下发《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襄经信办〔2016〕36号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的意见》(襄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步伐,在征集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写了《襄阳市新能源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和《襄阳市新材料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并组织相关企业和部门召开了研讨会。现将该两个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附:1.襄阳市新能源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2.襄阳市新材料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5.江西省能源局下达《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74号

此次国家下达给我省是普通地面电站建设规模,考虑到国家今年下达计划数量少,各地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规模大,此批建设规模主要安排解决我省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诺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开工项目。

6.新疆限电政策继续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保障性电量仅为500小时

新疆经信委下达《自治区2016年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5年底前投产的新能源机组给予保障性电量,保障发电小时数中,风电仅为700小时,并网光伏仅为500小时。

7.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指导意见》

支持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我省是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相关市若有开展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的需求,相关市发展改革局(委)可组织编制创新试点方案上报我委,我委将支持上报国家,争取国家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市场交易创新试点规模。

8.云南省转发《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云能源水电[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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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疆印发《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6〕79号

10.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每个市报送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11.云南省发改委《关于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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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河北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1.城乡布局和国土空间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形成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的国土空间布局。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合理的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定位清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小城市、卫星城镇各具特色、彰显生态,基本建成若干“微中心”。

2.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山水林田湖生态功能得到改善,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48%。

4.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13.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河北实际,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起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以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

14.内蒙古发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字[2016]856号

按照“谁备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盟市进一步细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状况和电力消纳能力,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准入门槛,对备案文件有效期、撤销备案、变更条件等要做出明确规定。

15.冀发改能源〔2016〕969号《关于当前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实现并网。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并网容量383.2万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102.8万千瓦,绝大部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实现了并网,但仍有21个项目列入并网补贴计划未能并网,其中涉及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4个。(详见附件)

16.关于同意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6项,合计装机容量46.42千瓦(详见附件)。

【电站政策】

1.陕西省发布《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光伏电站或被取消备案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2013年前备案,2016年12月底未并网的光伏电站将被取消备案和补贴资格;2014-2015年备案,未按要求并网的,也将被取消备案资格;同时文件对地面分布式电站管理、土地、林业、设备等也提出了要求。

2.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请协助规范全省光伏地面电站审批管理工作的函》请求停止项目供地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我局正在对项目备案、计划管理、接网审批等工作进行规范,建议贵厅在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时,对未列入省里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助推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健康发展。

3.广东发改委规定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500MW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为做好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下发《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在我区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下简称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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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发改委:《开展2016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鉴于我省已开工建设和储备的光伏发电规模较大,2016年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的工作重点考虑以下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1)2014年、2015年已备案的结转项目;(2)2015年备选项目、中期优先项目;(3)各市发改委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

另外,通知格外指出,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依次递补纳入年度规模实施方案。

6.江苏省发改委下发《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具体项目,同时推动扶贫建设,探索和尝试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试行光伏“领跑者”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作如下安排。一是安排17万千瓦,专项用于扶贫建设,继续在省定扶贫开发县、六大片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涉及的县(区)各下达1万千瓦。二是安排3万千瓦,专项用于奖励引导,支持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打造同里绿色能源小镇,引导扬中市创建绿色能源岛(太阳岛)省级示范区,奖励中天科技代表江苏参加“中国清洁能源‘十二五’总结与‘十三五’展望专题活动暨2016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各下达1万千瓦。三是安排30万千瓦,由省统一组织优选,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四是安排70万千瓦,继续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省辖市规模。在去年各市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因素法”分解规模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政策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苏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厅局及各市代表共同研究,科学设置各因素权重,分解下达各市新增建设规模。

【上网电价相关及补贴政策】

1.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明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推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社会安定和发展环境优化的迫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全面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3.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天光伏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6〕143号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已并网的中天光伏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4.上海市新政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

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浙江杭州市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6.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第六批已并网27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已并网的南京日昌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7.广州市发改委《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补助对象

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建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指除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建筑物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助。

补助金额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初次享受发电量补助的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已享受过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的项目,可追溯差额电量补助金额,自项目并网发电至2015年7月31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0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2015年8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2.项目装机容量补助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8.山西晋城《申报2016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补贴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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