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
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新能源、 新增负荷、储能、直连线路等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运行。
并网型绿电直连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绿电直连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实施方案》中规划引领方面,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绿电直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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