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7年,建设25个左右的零碳园区,零碳园区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在零碳路径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30年,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园区技术装备:商业模式、政策标准及服务体系等逐步健全,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表示,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深入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调控能力,提升终端电气化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式。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逐步提升清洁燃料替代水平。
探索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在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方面:从用能结构绿色转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产业,展、能碳管理能力提升四方面提出20项指标。其中要求储能容量占日均用电量比例≥10%。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建设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园区申报第一批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推荐材料于12月25日(星期四)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步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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