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林洋能源发布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公告指出,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林洋”)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林洋新能源”)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 个子公司和 2 个子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粤水电能源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47,093.85 万元,涉及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合计 236.5MW。
对于转让光伏电站,林洋能源表示,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林洋新能源和安徽林洋下属 5 个子公司 100%股权进行转让,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高的特点。在国家补贴政策鼓励下,虽然盈利状况良好,但由于前期资金投入量大,且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收进度缓慢,公司拟出售的标的公司,收回全部电价补贴还需要较长时间,存在一定的延后。
平价新能源电站发电价格与火电、水电价格持平,没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行业能够逐渐摆脱对政策和补贴的依赖。2022 年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新能源板块由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为主模式战略转型调整至加大投建平价新能源电站规模,逐步提高自持电站中平价光伏电站占比。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公司自持电站中平价电站占比为 47%,较 2021 年公司自持电站中平 价电站占比 19%,提升了 28 个百分点。 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前期已建成的光伏电站,回款周期较长,本次转让项目,能够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降低收回全部电价补贴不确定性的风险,具备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