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四川南充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
文件指出,通过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加快虚拟电厂布局、提高企业接入电压等级、推动中小企业“联合购电”、引导企业合理优化生产时序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原文如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积极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市小微企业上规模、提质效,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专项服务
(一)各地对新达规重点企业(首次达规入统三年内的企业,下同)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用好省级96999企业直通服务专线(“一号”)和线上诉求服务平台市级“企业之家公共服务平台”(“一网”),及时受理回应涉企诉求,通过“企业之家”“天府商务汇”“天府易享”“企业服务中心(专区)”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和机制开展重点跟踪、精准服务,全面推广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代跑”制度。
(二)建立分层分级困难诉求解决机制,重点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需要提请协商办理的急难愁盼事项,实现企业诉求流转办理闭环管理。
(三)支持第三方机构、行业商协会对新达规重点企业提供社保、会计、“智改数转”、市场开拓等集成化专业服务,鼓励地方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新达规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市场拓展
(四)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参与全省“15+N”、全市“3+2+3”重点产业链协作配套,推动参与线下供需对接活动并入驻线上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川行天下”、“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等境内外展会(活动)。
(五)支持企业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展活动的企业一律免收展位费,对其中参加跨省(市)展会(活动)或省内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展会(活动),可视情况给予每户参展企业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贸促会。
三、强化激励奖补
(六)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每净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所在县(市、区)30万元补助,用于推进工业企业培育。
(七)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达规重点企业,按照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对商贸服务业“小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县(市、区),按服务业企业4万元、商贸业企业2万元的户均标准给予财政激励。
(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新达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前三年给予稳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对新达规重点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专项奖励。
(十)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打造或参与打造省级消费新场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激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研发技改
(十一)对在研发平台、设备更新(含软件)和技术改造方面新获得中省支持的新达规重点企业,按已获得奖补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激励新达规重点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增速超过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十三)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全市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中试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向新达规重点企业开放共享。
(十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联合体,按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
(十五)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常态长效开展“金融顾问”服务,为新达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
(十六)强化融资风险分担,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微培育企业和新达规重点企业使用“天府科创贷”“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天府服保贷”等贷款融资,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率政策。
(十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小微企业上规提质专属信贷产品,在合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新达规重点企业合理上调授信额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抵(质)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十八)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投资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新达规重点企业。
(十九)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培育库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库内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对新达规重点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借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南充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在用能、用房、用地、用人用工等要素保障方面,各地要积极给予培育库企业和新达规重点企业支持。
(二十一)通过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加快虚拟电厂布局、提高企业接入电压等级、推动中小企业“联合购电”、引导企业合理优化生产时序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十二)对因增资扩产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对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立一企一策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二十三)鼓励各地加大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强产教融合,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集合用人需求开展定制化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四)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主动精准送达和市场互动交流,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十五)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有关奖补事项,符合“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余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涉及奖补标准,根据相关资金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补贴。
(二十六)相关涉企资金严格坚持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对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