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发布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指出,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新疆“三基地一通道”(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布局,降低煤炭等传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加强电源电网保障能力。实施“疆电外送”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地,落实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推动“疆电外送”配套电源项目建设。完善电网网络化建设,完成“电化昌吉”总体目标。严格落实高压走廊保护要求,进一步深化高压走廊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
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探索氢能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构建昌吉州新能源产业空间体系。全面提速抽水蓄能工程建设,有效补齐新能源短板。
全文如下: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前言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编制《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昌吉州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
《规划》要体现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为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州域全部行政辖区范围(不含兵团),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昌吉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基础性支撑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对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要求,昌吉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既面临新机遇,也存在风险和挑战。
第一节现状问题
昌吉州地处古代“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的必经之路,自古为西域咽喉、北疆屏障,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地貌类型从南至北分别由山区、平原和沙漠组成,南部为天山东西横亘,北部为浩瀚的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东北部为将军戈壁,卡拉麦里山、北塔山,中部为天山北麓山前平原。
党的十九大以来,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城乡面貌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自然资源供给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耕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升,生态保护成效明显。
但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昌吉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仍面临着水土资源不匹配,城镇空间集聚效应不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待优化,对外开放支撑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第二节风险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变暖趋势持续,极端气候事件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增长趋势和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昌吉州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窗口期,发展环境的变化对全州国土空间支撑能力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紧扣昌吉州资源禀赋特征,坚持“五大空间战略”引领,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合理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科学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健全规划实施与传导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昌吉贡献,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昌吉篇章。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保障、底线管控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粮食、生态、能源、水资源等安全底线,构建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坚持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方向,促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利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坚持双向开放、创新发展的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昌吉州的土地、矿产资源优势,加快产业提升与整合,加强与西北各国的联系,培育外贸加工产业,承接“五大中心”建设,打造对内、对外双向开放的高地,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坚持区域协调、相互融合的原则。坚定不移推进深化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协调解决国土空间矛盾冲突,完善协调机制,促进形成生态共保共治、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共建共享共治新发展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立足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机遇和阶段性特征,把中央、自治区和援疆省市支持与发挥自身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稳中求进、扎实推进。
第三节空间发展目标
昌吉州的总体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国家级能源战略储备和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名州、自治区高标优质农牧产品供应基地、天山北坡城市群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首府综合安全保障区。
到2035年,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成效显著,共建乌鲁木齐都市圈取得长足进展;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与国家同步实现“碳达峰”。展望2050年,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昌吉。
第四节空间战略
严守底线,创建资源安全永续发展的绿色昌吉。坚持底线思维,划定空间底线,保障粮食、生态、历史文化遗产和能源资源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持“以水四定”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水,严控地下水超采,优化用水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保障能源矿产发展空间,严格落实碳排放指标,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内外联动,建设融入区域协调发展的开放昌吉。对外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乌鲁木齐都市圈等建设机遇,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自治区“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和“三基地一通道”建设,重点发挥昌吉州毗邻首府的区位优势,与乌鲁木齐市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推动乌昌同城化发展
创新驱动,打造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繁荣昌吉。建设准东现代煤电煤化工创新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一批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示范带动效应的区域创新高地。增强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集聚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和产城融合。通过边界管控、指标约束、存量挖潜等规划措施,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品质提升,塑造特色彰显宜居宜游的魅力昌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文化润疆”总要求,以景观资源禀赋为依托,以旅游开发为主要方式彰显文化魅力,构建旅游空间发展格局;优化空间形态,彰显地方特色空间魅力,提出全域自然人文格局的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原则。
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底线管控严格、主体功能明确、地方优势互补、地上地下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严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基础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基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制定分类管控机制,统筹优化国土空间的布局结构。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极重要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
落实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实施政策,分类精准施策。
细化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定位、空间战略、总体格局,以乡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市)比较优势,统筹细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战略格局。
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根据主体功能区细化情况,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财政、土地、人口、产业、投资及环境保护等差异化配套政策,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评估和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调整。
加强主体功能区传导。乡(镇)为基本分区单元,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合理划定规划分区,确保逐级传导落地。
第三节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乌鲁木齐都市圈副中心昌吉市、奇(台)-吉(木萨尔)-木(垒)城镇组群、石(河子)-玛(纳斯)-沙(湾)城镇组群等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兰新发展轴、阿(勒泰)-若(羌)发展轴等发展轴加强内外联动,协调绿洲综合发展区、天山生态保育区、荒漠生态保育区等的保护与发展关系。识别重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构筑关键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明确空间规划分区。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全域要素用途管制,统筹全域各类用地需求,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全域空间划分为6个一级分区,分别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农田保护区即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包括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城镇发展区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和其他保障准东城镇发展空间两部分;生态控制区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乡村发展区即永久基本农田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矿产能源发展区包含了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第四节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严保耕地,强化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和重要生态用地,确保湿地和水域面积不减少。
严控增量,合理提高国土开发强度。严控全州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统筹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节协同地上地下空间
统筹地下空间开发与底线约束。协调地下空间开发、矿产能源开发与地上自然资源的保护,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区域开发利用底线约束要求,涉及底线控制空间,应当满足相应的管控要求,依法依规避让,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控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科学开展地下空间地质调研。鼓励县(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下空间开发需求等,开展地下空间地质调查研究,并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管理。推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资源高风险区、地下含水层、地下尤其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
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制定地下空间利用激励政策,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完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第四章优化农牧业空间格局,保障高标优质农牧产品供应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创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挖掘乡村振兴新动能。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大幅度提升优质耕地比重。
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通过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增效技术的应用,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等政策,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现状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确保违法占地一亩不让。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二节优化农牧业空间格局
聚力核心,引领区域乡村振兴。以农业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通过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乡村休闲旅游基地、农业科技孵化推广应用基地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领区域绿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结合区域农作物、林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发展基础,支持绿洲农业多种经营体系,构建棉花发展区、生态牧业区、蔬菜发展区、粮饲集中保障区。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畜禽、特色林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促进优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合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布局优质小麦基地、优质棉花基地、肉产品生产基地、奶业基地、现代生物种业基地、酿酒葡萄基地、优质蔬菜基地、苗木花卉基地和药食同源健康产业基地。整合生态产业园、加工物流园、人文旅游园和乡村旅游综合体等相互关联的产业平台,集中配套,形成产业集群。
优化林果业生产空间。突出区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
合理布局特色农业生产空间。重点发展蔬菜、加工番茄、籽用瓜、中药材以及具有地理标志的地方特色作物。合理配置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规模,优化和丰富蔬菜种类。
合理扩大畜牧业生产空间。牧区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各县(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结合相应措施,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规范畜禽水产养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地(州)、县(市)、乡(镇)三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引导畜禽养殖小区向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发展。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积极支持利用农村的“四荒地”、废弃地等作为设施农用地,发展现代设施种植业,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用现代化设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
打造全疆最大的优质生物种业基地。依托国家级玉米、小麦制种基地,国家级区域性西甜瓜、蔬菜良种繁育基地,打造全疆最大的优质生物种业基地,打响“西部种业之都”品牌。
第三节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构建一二三产融合的乡村发展空间。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空间网络。聚焦农业科技创新环节,构建“一区多点”的农业科技创新空间网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产业强镇,带动县(市)农旅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升级。
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布局。各县(市)应科学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标准和布局要求,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作为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础。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围绕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大力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乡村市政设施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乡村绿化工程、乡村风貌整治工程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田、水、路、林、村等要素,扎实推动国土综合整治。依托农业产业资源、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推动农业与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持建管结合,落实好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低效农用地整理。针对撂荒地、坡度高低质量耕地、残次园地等区域,通过改良土壤、完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作层土壤肥力等措施,逐步将低效农用地恢复为可耕作且质量等级有提升的农用地。
适度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遵循保护生态、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因暴雨及其他自然灾害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毁耕地复垦政策支持。
有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村庄布局调整优化相结合,差别化推进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五章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谐共生促进人与自然和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第一节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筑牢生态保护屏障。维持生态系统、自然地貌完整性和连续性,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区域,合理布局连续性线性生态廊道空间,构建全州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南部山地和绿洲生态区,加强对冰川、重要水源涵养区、各类生物栖息地(雪豹、北山羊、雪莲等)的保护,提升天山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防沙治沙生态治理,提升生态质量。加强河流生态廊道以及具有一定宽度的交通生态廊道建设。重点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保护河流水系湿地空间,强化河流廊道和区域生态斑块的连通性,提升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管控、珍稀濒危与特有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生境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绿洲生态保护,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监管。重点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将生态区位重要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重点封禁保护区,做到应保尽保,限制建设开发活动,适度采取人工辅助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沙化土地保护,促进封禁保护区自然修复。统筹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等工作,全面整治水环境问题。
第二节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自治区创建卡拉麦里国家公园。
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类管控,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级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第三节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与修复
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流域综合修复治理,采取水源地保护、河湖水系连通、污染源控制等措施,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加强湿地恢复,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大型湿地。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构建防沙治沙网络体系,稳步实施人工造林、封禁保护、封育抚育、退化防护林修复等工程,加快沙区生态改善。
开展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安排造林空间,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以乡村绿化、河道绿化及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为补充,因地制宜,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开展森林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在北部沙漠前缘生态脆弱区加快建设防风固沙林,开展北部荒漠区林地生态修复和中部绿洲退化防护林带修复。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草原植被恢复,稳步提升草原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储氮等能力。
布局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要求,尊重自然规律,以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实现生物多样性全面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统筹谋划、系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第六章构建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强化集约高效发展
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撑昌吉州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城镇体系和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和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园区、城区集约高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的繁荣昌吉。
第一节优化城镇体系
优化州域城镇空间结构。构建以天山北坡发展轴为载体,以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准东开发区为重要支撑点的“一核、两群、三轴”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形成五级城镇等级结构及五类职能结构。将全州城镇划分为中心城市、重点城市、一般县城、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五个等级,形成以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为引领,一般县城为支点,以重点乡镇为依托的新型城镇化格局。综合考虑各县(市)城镇的特色、主要服务功能、范围和强度,确定城镇职能类型。
第二节提升城镇空间品质
构建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到2035年,新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老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提高至60%。
统筹安排城市更新。分区推进城市更新,划分底线管控区、历史保护区、产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五类城市更新分区,提出差异化的更新引导策略及管控要求,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投放。
第三节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配置人民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创造老年关爱、青年安居、儿童友好兼具西部人文魅力的宜居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愿景。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打造“州级-县(市)级-乡(镇)级”三个层级的城乡生活圈体系,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构建“州级-县(市)级-乡(镇)级-社区级”的四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州层面重点补足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社会福利五个方面,县(市)层面按照城镇规模和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节构建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新格局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基于州域的“三区三线”划定、资源分布、重点园区、主要交通干道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立足昌吉州产业体系定位和重点任务,构建形成昌吉州产业空间格局。
构建引领创新发展的增长极。聚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国家级园区为主要创新载体,着重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兴学科、创新型企业、创新环境上进行布局安排。
第七章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实现资源安全永续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昌吉。
第一节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战略储备
强化用水总量控制。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全州经济社会用水总量依据自治区下达指标确定。
优化配置水资源。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保障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压减农业用水指标,保证生活用水、调配工业用水。
严格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强化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管理,落实地下水用途管控,保障全州地下水开采量不突破控制目标、地下水位不超出合理阈值。
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
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高效节水规模化灌溉,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降低工业耗水定额。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水资源战略储备。充分利用山前冲积扇地带优势,结合相关河道的地下含水层,增加流域面的雨洪水、冰川融水入渗,恢复地下水储量。
第二节严格保护湿地资源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以国家级湿地公园为主体,全州湿地、水库、河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保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
加强湿地资源的管控。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湿地分级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通过建设完善湿地公园、恢复占用湿地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
第三节加强林、草、沙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强化林地资源保护。通过林地资源的保护促进昌吉州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林地保护责任。
强化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草原资源保护目标,显著增强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及稳定性,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监管,确保基本草原“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开展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
强化沙地资源利用。引导沙产业基地建设,适度推进沙生植物的规模养殖,拓展产业发展链条,实现沙产业适度集聚。推动荒漠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荒漠地区生态旅游。
第四节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制度体系。分级落实国家与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要求,促进全州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化路径。积极探索生态产品调查,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挖掘碳汇项目开发潜力。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固碳作用,充分依托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重点筛选适合开发碳汇造林与森林经营碳汇的项目,发展自愿核证减排等林业碳汇项目,全面挖掘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
第八章传承自然文化遗产,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全面实施“文化润疆”和“旅游兴疆”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建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名州为目标,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彰显特色空间魅力,整体保护、系统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促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保护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历史文化资源名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控。强化对遗产本体和及其相关历史环境进行整体保护,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推进未定级历史文化名镇和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申报认定工作。保护已有传统村落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聚落格局、街巷肌理、人工和自然水系及其他传统文化景观要素,保护村落自然山水格局、典型传统农业景观和其他乡土文化景观要素。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展示。
保护典型自然景观资源。重点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地天山博格达峰的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区域、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和博格达峰岩画等历史遗迹区域。维护自然地理完整性及地形地貌特征,重视保护丹霞地貌、雅丹地貌、冰川、硅化木等地质遗迹和地文景观。规范放牧、开垦、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开发活动。维护地带性植物群落景观。彰显湖泊、原生湿地、河流及其自然岸线的景观风貌,严格控制水上开发以及湖岸、河岸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禁止填埋自然水体。保护沙漠特色景观和沙漠生态系统,保护风沙地貌、风积地貌、风蚀地貌,恢复天然植被,禁止人为破坏。
第二节系统活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打造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推进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构建“一心、两翼、四核、四廊、四组团”的全域旅游开发空间格局。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支撑。构建魅力支点城镇体系,强化旅游服务枢纽城镇交通、集散、旅游厕所、智慧平台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风景道的建设与完善,实现机场、铁路、公路无缝换乘,发展旅游专线提高旅游交通的便捷性;形成从州级、县(市)级到景区的旅游集散系统,完善停车服务配套,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
丰富特色旅游产品供给。依托传统村落、自然风情、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昌吉州既有公路,重点打造四条旅游风景道(自驾游线);依托天山北坡冰雪资源优势,推动冰雪旅游发展;重点以世界文化遗产北庭故城为依托,结合周边文化资源打造国家级北庭文化研学示范基地,发展研学旅游。
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建设非遗传承馆,建立丝路文化、史前文化、民俗文化、天池天山文化等专题类博物馆,适当将传统技艺、民俗活动、民间曲艺等非遗文化产业化。
活化利用特色魅力景观资源。依托昌吉州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资源,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重点自然生态景观资源进行开发管控。适度开展围绕森林、草原、湿地、沙漠等景观资源的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保障旅游用地供给。探索多样方式保障旅游用地供给,强化用地管控。积极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自家宅基地、承包地等通过租赁、入股、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发展。重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进程中,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土地、限制农宅等既有资源用于旅游开发。
第三节彰显城乡空间魅力,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构建城乡开敞空间系统。依托重要自然和人文资源节点及城乡居民点南北向绿道,建设“四横一纵”的州域绿道网络,
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城乡风貌管控。重点保护与管控城乡特色空间、城镇和乡村地区风貌特色,塑造具有昌吉州特色的州域国土空间格局和空间形态。
彰显特色空间景观魅力。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和廊道进行整体保护,构建“四区两廊”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重点对山地、沙漠、滨水、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典型自然景观区域提出空间形态管控要求,提升自然特色空间魅力。
加强城镇风貌管控。深入挖掘城镇区域特征、城市格局、自然本底、历史沿革、文化特色、宗教信仰、传统习俗,提炼城镇特色,构建城镇整体风貌格局,提出分区管控要求,明确要素的控制与引导。
保护乡村与田园特色风貌。据山地、平原、沙漠、滨水等不同村庄的自然环境,因地制宜优化引导村庄空间格局形态,实现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
第九章构建安全韧性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加快完善全州水利、综合交通、能源电力、信息、防灾等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加大补短板力度,协调空间矛盾冲突,构建安全韧性、高效实用、智能绿色、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相适应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优化交通网络布局,保障国家战略通道落地
保障区域重要交通廊道运输能力。打造区域运输通道。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强州域内国省公路提档升级,强化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之间的联通性,提升州域内路网密度,建成互联互通、覆盖全面、畅通高效的州域公路网。加快推进昌吉州铁路建设步伐,完善铁路网布局,形成昌吉州铁路网主骨架,强化昌吉州各县(市)之间的有效衔接,增强对干线铁路网的支撑作用,支撑国家级运输廊道的建设。系统布局州域内支线机场、通用机场;打造州域内“支线+通用”的航线网络,同时兼顾应急保障,围绕州域内通用机场构建昌吉州应急保障航空网络,加强对州域内的应急保障能力。
构建层级清晰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客运枢纽、物流枢纽之间的综合开发,围绕州域内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交通组织和中转效率,完善公路、铁路与航空联运的体系建设和联运水平,推动昌吉州综合交通体系构建。
第二节加强能源供应设施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新疆“三基地一通道”(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布局,降低煤炭等传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完善油气设施空间布局和管控措施。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完善重大油气管道布局,形成覆盖全州各县(市)的油气网络,完成“气化昌吉”目标。提升油气储备能力,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打造能源供给综合廊道,加强油气设施管控。
加强电源电网保障能力。实施“疆电外送”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地,落实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推动“疆电外送”配套电源项目建设。完善电网网络化建设,完成“电化昌吉”总体目标。严格落实高压走廊保护要求,进一步深化高压走廊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
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探索氢能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构建昌吉州新能源产业空间体系。全面提速抽水蓄能工程建设,有效补齐新能源短板。
第三节完善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保障供水安全,提高水库蓄水能力。构建现代水利工程支撑体系,以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昌吉州供水保证率,重点支撑现代工业、农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安全保障。
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补足供水设施短板。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有力解决现有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瓶颈”问题,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和城乡供水、农田灌溉保证率,保障供水安全。
第四节构建安全韧性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明确防灾减灾目标。构建昌吉州全城覆盖、多灾种、多策略、多阶段的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成主动防御、有效抵抗、高效响应、快速恢复的安全韧性昌吉,实现中灾正常、大灾可控、巨灾可救,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各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完善防灾减灾标准。明确防洪、抗震、消防、地质灾害防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标准与要求。
构建完善的综合防灾保障体系。侧重多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重点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做好应急救援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应急设施建设,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地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洪涝灾害防治能力,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和区域共治,构建防灾减灾救灾通道,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保障重大防洪工程建设。
第五节统筹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环卫工程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和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提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能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
多举措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挖掘热电厂供热潜力,利用自备电厂余热资源,巩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成果,持续推进供热燃料清洁化,形成“气电互补”为主,其它能源为补充的供热能源结构。
第六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智慧城市发展。建设信息化核心示范区,全面实施“数字昌吉”战略。加快网络畅通感知工程,推进“百兆光纤进家庭,千兆光纤进小区”工程。
推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模式,提升传统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无线电台升级改造,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提高网络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规划与城乡建设、电网等相关规划统筹协调,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
第十章区域协调与融合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重要通道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共治、枢纽共建、设施共享、产业协作、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构建高水平协同发展平台,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融入对外开放格局
推动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格局。加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在能源资源、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融入空港、陆港建设,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延伸乌鲁木齐国际空港、陆港政策优势,推动国际物流产业发展。
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一带一路”高水平协同发展。以乌鲁木齐-昌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强化交通枢纽中心建设。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区域设施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乌鲁木齐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外汇等金融服务业务,向昌吉延伸相关政策,推动金融创新产业发展,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第二节加强与相邻地区空间协调
加强与阿勒泰地区、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的产业协作和生态共保。加强与阿勒泰地区的交通联系。与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区域生态格局构建。
加强与吐鲁番市的文旅产业联动和生态共保。依托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重点发展文旅产业。
加强与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塔城地区的产业协作和生态共保。依托城镇组群建设,重点加强产业链上下协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和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
第三节共建乌鲁木齐都市圈
明确城市定位,全面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建设。明确各县(市)定位及人口规模,共同组建乌鲁木齐都市圈“2+3+4+n”结构。
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及绿洲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天然气及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协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维护绿洲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天山北部生态屏障,推进天山山脉北部区域至城市绿洲之间的南部山前生态防护带和城市绿洲至北部荒漠之间的北部沙漠生态防护带的建设。
大力推进枢纽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依托乌鲁木齐国际空港、陆港建设,全面提升昌吉州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发展地位和服务功能,发展保税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集装箱货运等多种业态。
发挥平台及创新优势,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发挥昌吉农业园区的平台优势及创新引领作用,支撑将新疆建设成为全国优质农牧产品供给基地的定位。依托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产业园区比较优势,共建乌鲁木齐都市圈产业协作圈。
第四节统筹州内各地区发展
立足东部县(市)优势条件,明确产业分工。依托区位优势,加强东部(县)市产业协同发展,形成昌吉州东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促进中部县(市)、园区联动发展,实现共享共赢。加强呼图壁县与昌吉高新区的交通联系,以呼图壁县土地资源嫁接昌吉高新区技术和品牌资源,共赢发展,为呼图壁县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推进西部县(市)城镇组群建设,实现同城化发展。统筹区域绿洲生态安全格局和水资源利用,调整工业园产业分工及空间布局,推进城镇组群建设。
第十一章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与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坚持加强县(市)、部门协同与合作。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第二节强化规划传导与用途管制
强化对县(市)级规划的约束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安排,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将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明确专项规划编制清单。本规划提出的空间底线、约束和引导内容,应对相关专项规划起到指导约束作用,并贯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全过程。
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第三节创新规划配套政策机制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效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法定程序。
完善细化政策体系。落实细化国家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建立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实施重点区域名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
强化自然资源全要素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大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制度。
第四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按年度对发展目标进程进行评估,实施指标体系定期动态管理。
健全实施规划监督考核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系统,强化对规划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第五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第六节实施保障与近期行动计划
实施生态修复整治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开展防风固沙工作,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涵养水源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开展生态修复和退化防护林带修复行动、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行动、草原生态修复行动、矿山生态修复行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聚焦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点领域,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实施公服设施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全面提升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市民与农民公平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落实现代工业发展行动,以制造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驱动,通过高端延链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等,着力构建昌吉州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加快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以产业升级为导向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实施文化润疆建设行动。充分发挥昌吉州资源特色和区位优势,推进文化润疆工程落地落实,大力发展文化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