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显示,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光伏系统。试点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原文如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运城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十四五”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到2027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国家、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选用高效节能门窗,强化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管控。优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加强外墙自保温、内保温及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应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和防火性能,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推动国有资金投资公益性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试点建设,规划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加强对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重点把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关。(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以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为重点,集成应用BIM、超低能耗、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创新技术,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市住建局负责)
(三)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对城镇既有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房屋安全情况,建立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明确改造内容,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依据《山西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BJ04/T243-2024),按照确定的技术路线,对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改造部分能效达到现行标准规定。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等节能改造,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确保2030年前完成应改尽改。(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镇既有建筑设备设施节能更新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更新城镇既有建筑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冷水机组、散热器、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规范建筑用能节能行为。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率先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公共机构运用市场化模式提升城镇既有建筑能效。运用数字技术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筑运行管理平台建设,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用能设备控制策略,提升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水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进中心城区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示范项目、临猗县能源岛地热趸热项目建设,开展地热能技术的试点应用,推动政府投资建设新立项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推动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电气化。试点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持续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拓展城镇集中供热范围,通过回收工业余热等方式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开展供热管网及设施节能改造,优化升级供热系统。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推行具备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按面积分摊。新竣工建筑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制定完善计量热价标准,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
将清洁供暖与乡村振兴、农房节能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农房设计指导,在农村房屋改造和建设中应用建筑节能措施,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农房,提升房屋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保温性能。鼓励农户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使用高效照明、灶具、节能器具等设施设备,减少煤炭燃烧使用。(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绿色低碳建造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优先选用钢结构,推广钢结构住宅。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面应用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空调板、预制墙板等部品部件,推广管线分离技术,支持装配化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编制、设计与立项、预算(概算)评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绿色建材,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综合利用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支持建筑工地办公用房、围挡、道路等主要临时设施应用预制装配化产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绿色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热电协同等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设备产品集成应用,创建绿色低碳创新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建设科技成果。发布推广目录,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相关课程,培育、引进建筑科技人才。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健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对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能源调查品种,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基础数据查询审核,全面科学反映全市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情况。(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法规标准执行
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健全完善建筑节能降碳配套政策,规范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以标准引领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升。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大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应用。(市住建局负责)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等建筑节能降碳指标的发展要求,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建筑节能降碳指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将建筑节能降碳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附件。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将建筑节能降碳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省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支持资金,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高质量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在建筑容积率、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运城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性,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落实落细各项重点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推进和政策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大对建筑节能降碳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