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乐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合作框架协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规模与范围
乐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乐昌市,光伏发电装机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中标人为“投资人+EPC+O”,由中标人自行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备案、设计、深化、材料及设备供应、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供电局的相关手续、办理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等)。
工程完成后,按相关要求与市电并网,并网后与市电无缝切换,不影响原有的配电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此为验收的关键指标。
工程投产后,按照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要求执行,中标人负责保证分布式光伏项目在25年运营期内正常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运行数据监测、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及故障监测、满足项目运维管理工作需求(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口常运行维护、设备巡检维修、备品备件采购更换等)。
中标人需向招标人(包括拟安装光伏的业主方)支付租金(不得低于):30元/块板/年。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白行单独踏勘现场。
中标企业:(主)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建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0元/块板/年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