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符合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依规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的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光伏开发区域生态状况变化监测。
《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质量控制以及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评价报告编制提纲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和“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
原文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职责,减轻光伏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宁夏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电话:(0951)5160526
电子邮箱:nxhbst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5.《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