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州(市)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同时,梳理水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并同步报送新能源项目矢量文件,按照“应报尽报”要求组织上报,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2025年度建设方案。
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并建立健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此外,“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水电站可打捆新能源规模分电站进行表述:10%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5%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
原文如下: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拟开展云南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资源情况。各州(市)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同时,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用最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结合最新用林用地政策,彻底排查敏感因素,梳理水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详见附件 2、3),并同步报送新能源项目矢量文件(详见附件 4),按照“应报尽报”要求组织上报,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二、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业主优选。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2025年1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州(市)编制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州(市)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 1 月 17 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组织要素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对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 2025 年度建设方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由所在州(市)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 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 号)组织开展“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实施主体优选。
三、有关要求。省、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加强指导,对“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开展现场调查与踏勘,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有效排除敏感性、颠覆性等关键因素。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并建立健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具备周调节能力及以上的水电站业主应秉持公平开放联变、水电送出通道等资源的原则,积极支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建设。
附件:1、xx州(市)“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2、xx州(市)具备周调节能力及以上水电站打捆新能源规模情况
3、xx州(市)“水风光一体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4、新能源项目矢量数据汇交要求
云南省发展和改策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