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间,长源电力发布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松滋市域内新能源项目发展,2024年7月20日,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滋市政府、甲方)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本着“创新高效、恒久稳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国能长源松滋市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在松滋市域内合作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50万千瓦(其中风电不少于6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甲方保证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纳入乙方开发建设整体规划的15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权授予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但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甲方依法解除本协议的除外。合作项目的经营期为25年,自项目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公告还表示,合作项目的经营期为25年,自项目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