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7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