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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中核、电建、能建意向参与!广西河池市150MW光伏项目招商

日期:2024-02-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4
02/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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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项目业主优选 分布式光伏 光伏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1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投资促进局发布《宜州安马上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披露,为推进河池市宜州区绿色能源与工业等产业相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广西支持河池绿色发展实验示范区,结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模式,拟在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区域内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方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管辖约定范围内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范围:在宜州区管辖范围安马乡肯坝村进行项目投资。

项目容量:150MW(最终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投资总额:7.3亿元(最终以实际勘测容量在正式协议约定)。

协议书还指出,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同等用工条件及要求下,乙方项目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就业。

详情如下:

河池市宜州区投资促进局关于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宜州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和《宜州安马上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认为本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请于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

邮寄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第二办公区(河池市宜州区

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莫少卿,联系电话:18077831117

电子邮箱:z3188373@163.com

河池市宜州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1.宜州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2.宜州安马上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宜州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

(2024.2.1)

甲方: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河池市宜州区绿色能源与工业等产业相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广西支持河池绿色发展实验示范区,结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模式,拟在河池市宜州区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投资合作关系。

(二)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支持乙方在河池市宜州区相关范围内进行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甲方积极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为乙方项目建设及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三)乙方将河池市宜州区相关范围内作为重点投资区域,优先布局公司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拓展投资领域。同时,发挥其独特优势,推荐关联企业到宜州区投资、开发建设和参与企业合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有力支持。

二、合作内容

由乙方项目公司,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管辖约定范围内进行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投资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在宜州区管辖范围内10个乡镇(德胜镇、庆远镇、石别镇、刘三姐镇、祥贝乡、怀远镇、北山镇、龙头乡、北牙乡、同德乡)进行项目投资。

(二)项目容量:(最终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三)投资总额:(最终以实际勘测容量在正式协议约定)。

三、合作方式

(一)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及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的工作。

(二)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支持乙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部门对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指标、核准、接入电网许可等开发、建设、运营等有关手续。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为乙方在甲方境内开发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创造良好条件。

2.支持协助乙方开发的项目列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前期设施安装工作(如:测风设备),保护设施以及在地质勘测、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压矿调查、土地预审、军事影响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建设指标申报、电网接入、送出及项目规划核准等支持性文件。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的规划和用地手续,项目用地征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后的旅游资源所有权及旅游资源收费权利归甲方所有,风力及光伏发电场所修道路甲方可无偿使用,甲方组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不得影响乙方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6.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项目取得建设指标批复后,乙方落实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生产、投资运营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向宜州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宜州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当地的总体规划,遵循“科学用能、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原则,以先进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为基础,综合考虑减排力度、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设计、构建供电等综合能源供应方案。甲方协助乙方将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建设规划,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办理项目相关用地、报建手续。乙方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项目备案(核准),争取项目早日动工,早日建成投产。

4.乙方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不得以转让或出售等形式给第三方,如出现此情况需甲方书面同意。项目获得核准后,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5.乙方负责办理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送出系统事宜。

6.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当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成立专门的投资开发工作小组,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足够人力保证。

8.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同等用工条件及要求下,乙方项目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就业。

五、特别约定

(一)在获得项目建设指标后,乙方不得随意转让项目公司股份和转让项目指标,若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项目公司股份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规更换或转让。

(二)乙方为支持甲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同意将协议约定内的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产生潜在核证减排量包括但不限于:CCER、VCS、GCC、iRec等国内国际机构认证的核证减排量收益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乙方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减排量申请,获得收益部分甲方80%、乙方20%),且由甲方按程序牵头开发,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申请碳减排潜在收益的全部资料提交工作,甲乙双方就上述内容另签署补充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的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的相关政策为准,本协议约定内容需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项目没有实质性开工的乙方自动退出,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前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开发主体单位;在开发过程中与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出台新的关于风力发电政策文件相冲突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他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若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的因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合作或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框架协议是正式投资协议的预备,正式投资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按照招商引资程序完善签订后双方壹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宜州安马上泵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

(2024.2.1)

甲方: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河池市宜州区绿色能源与工业等产业相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广西支持河池绿色发展实验示范区,结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模式,拟在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肯坝村区域内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投资合作关系。

(二)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支持乙方在河池市宜州区相关范围内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甲方积极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为乙方项目建设及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三)乙方将河池市宜州区相关范围内作为重点投资区域,优先布局公司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拓展投资领域。同时,发挥其独特优势,推荐关联企业到宜州区投资、开发建设和参与企业合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有力支持。

二、合作内容

由乙方项目公司,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管辖约定范围内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投资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在宜州区管辖范围安马乡肯坝村进行项目投资。

(二)项目容量:150MW(最终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三)投资总额:7.3亿元(最终以实际勘测容量在正式协议约定)。

三、合作方式

(一)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及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的工作。

(二)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支持乙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各持贰份部门的建设指标、核准、接入电网许可等开发、建设、运营等有关手续。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允许内为乙方在甲方境内开发光伏项目创造良好条件。

2.支持协助乙方开发的项目列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前期设施安装工作,保护设施以及在地质勘测、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压矿调查、土地预审、军事影响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建设指标申报、电网接入、送出及项目规划核准等支持性文件。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的规划和用地手续,项目用地征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光伏项目建成后的旅游资源所有权及旅游资源收费权利归甲方所有,光伏发电场所修道路甲方可无偿使用,甲方组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不得影响乙方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6.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项目取得建设指标批复后,乙方落实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生产、投资运营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向宜州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宜州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当地的总体规划,遵循“科学用能、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原则,以先进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为基础,综合考虑减排力度、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设计、构建供电等综合能源供应方案。甲方协助乙方将光伏项目规划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建设规划,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办理项目相关用地、报建手续。乙方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项目备案(核准),争取项目早日动工,早日建成投产。

4.乙方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不得以转让或出售等形式给第三方,如出现此情况需甲方书面同意。项目获得核准后,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5.乙方负责办理光伏项目电网接入、送出系统事宜。

6.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当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成立专门的投资开发工作小组,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足够人力保证。

8.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同等用工条件及要求下,乙方项目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就业。

五、特别约定

(一)在获得项目建设指标后,乙方不得随意转让项目公司股份和转让项目指标,若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项目公司股份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规更换或转让。

(二)乙方为支持甲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同意将协议约定内的光伏项目所产生潜在核证减排量包括但不限于:CCER、VCS、GCC、iRec等国内国际机构认证的核证减排量收益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乙方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减排量申请,获得对伏项目收益80%、乙方20%),且由甲方按程序牵头开发,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申请碳减排潜在收益的全部资料提交工作,甲乙双方就上述内容另签署补充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的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的相关政策为准,本协议约定内容需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项目没有实质性开工的乙方自动退出,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前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开发主体单位;在开发过程中与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出台新的关于光伏发电政策文件相冲突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他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若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的因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合作或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框架协议是正式投资协议的预备,正式投资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

(四)本协议部分甲方,按照招商引资程序完善签订后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意向签约单位

微电站(广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能建投(广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建中南公司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郑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为主动表示愿意参与宜州分散式风力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宜州安马上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如其他单位有参与建设意向的,可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投资促进局接洽,有关信息请发送至z31883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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