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1日,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一批3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发包人只负责出资,与项目有关的开发、协调、设计、施工、并网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投标人需按照发包人房屋踏勘要求,按照瓦房斜屋顶占比10%,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占比40%,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占比50%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最终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公告如下:
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一批3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一批3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10746,招标人为国电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河南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一批3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河南省郑州、洛阳、许昌、济源、鹤壁、濮阳、驻马店、周口等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屋顶等进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整体规划总容量为300MW,项目拟采用580Wp单晶硅组件517242块,就近接入现有公共电网,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发包人只负责出资,与项目有关的开发、协调、设计、施工、并网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投标人需按照发包人房屋踏勘要求,按照瓦房斜屋顶占比10%,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占比40%,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占比50%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最终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1)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 投标人负责在河南省郑州、洛阳、许昌、济源、鹤壁、濮阳、驻马店、周口等地区范围内挑选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居民住宅屋顶等资源,并负责户用光伏居民住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国家能源集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办理发包方与电网公司的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
(3)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等(设备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设备采购管理要求),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并网及调试等工作。
(4)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如有),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人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人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投标人在项目范围内与全部用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瓦房斜屋顶用户固定收益不得超过每块组件50元/年;平房单坡阳光房屋顶用户固定收益不得超过每块组件40元/年;平房双坡阳光房屋顶用户固定收益不得超过每块组件20元/年,合作期限均为25年。如签订协议超过此标准,25年累计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一次性扣除。
(6) 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对拟安装电站房屋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拟安装电站屋顶必须选择荷载满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顶,若所开发的房屋需加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费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水等相关功能要求。
(7)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 投标人按照发包人需求,为发包人开发提供独立光伏项目综合管控系统及设备(系统及设备最终品牌和价格需经发包人认可,据实结算),在平台上进行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工作,系统源代码及系统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该系统需满足与投标人自有平台数据对接、审批、操作、收集、归档等功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200万元暂列金列入总费用(该费用不可议价)。投标人、发包人、系统开发公司需签订系统开发三方协议。
(9) 投标人负责项目基建在线监控设备,并负责接入至发包人相关平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人负责项目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 投标人负责完成后续质检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12) 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发包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人负责完成后台移动终端监视调试、设备消缺、培训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 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负责项目整体并网投产后前3年的生产运行维护,包含本项目内所有生产设备(组件、支架、逆变器、线路、监控装置等)、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日常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应急抢修、巡视等所有维护、检修工作,运维标准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运行维护标准及要求,运维费用每年不得超过国家能源集团运维费用标准,并包含项目整体投产后前3年运维期内电站拆装费用一次(如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2 其他:(1)本项目分批实施,每批次通过投资决策对应容量(批次容量不低于5MW)到并网的工期保证在45天内,总工期为6个月,预计2024年2月20日开始,至2024年8月20日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实际工程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工程开工时间为准。最终按通过发包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容量为准,总容量不超过300MW。投标人须在批次容量通过投资决策后45天内完成至少5MW容量并网发电,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如期并网,每延迟一天考核对应未完成容量总价的0.05%。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如期全容量并网,每延迟一天考核未完成容量总价的0.05%,每个节点不重复考核,若全容量如期并网,可把过程中的延期考核作为奖励返还。
(2)本项目为交钥匙 EPC 总承包,有关罚则具体条款见合同中相关约定。
(3)建筑安装工程费需投标人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设计费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需投标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需满足税务相关要求,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报价人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投标人未及时开具发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郑州市开立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邮)三方监管账户,用于本项目的合同款项的资金往来,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受发包人监管,专款专用,中标之后账户开立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7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2-01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7号2302室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朱潇雨
电 话:19939702099
电子邮箱:12092972@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
邮 编:400010
联 系 人:周超超
电 话:023-63602891
电子邮箱:cc_shenhua@163.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