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建筑光伏设计应符合如下美观性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宜采用光伏组件满铺或瓦型光伏组件、黑灰色系光伏组件等;
3)、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4)、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宜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光伏组件安装不宜超过女儿墙高度,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5)、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在施工图上应体现组件排布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之间、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建设建筑光伏系统,应充分考虑海南省建筑风貌要求,不得破坏当地特色建筑的风格及形式。
3、关于光伏设计一般规定:
1)、建筑光伏系统的外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2)、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建筑光伏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不应增加建筑能耗。
3)、根据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对发电量的影响,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为其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4)、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附录 B)进行抗震设计。光伏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5)、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光伏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 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其替代的建筑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4、关于光伏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或者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布局及空间组合应为接收更多的太阳辐射创造条件;场地布局与规划应避免对光伏组件的遮挡,以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且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5、关于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应考虑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条件。
2)、建筑光伏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的有关规定,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3)、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尺寸、 颜色和安装位置。
4)、建筑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宜满足冬至日4h日照不受遮挡的要求。
6)、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结构安全、防水、排水、建筑隔热、自然通风及遮阳效果。
7)、光伏组件不宜设置于易触摸到的地方,且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和触电的标识。
8)、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口、屋面排风排烟道、通气管、空调系统等构造和安装设备位置。
9)、在建筑平屋面上应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材型光伏构件应保证其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技术性能。
光伏组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支架。
光伏组件前后排间距宜满足冬至日6h日照不受遮挡的要求。
光伏组件安装最高点与屋顶面之间高差不应超过 1.5m,组件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宜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造对光伏组件安装中影响感观的凸出部位进行适当围挡。
光伏组件应与支架牢固连接,符合抗风要求(附录表 C),根据现场条件,支架结构在 12 级风力及以下时应无明显移位、变形,其基座与屋面结构层应可靠相连,并在相连的部位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安装光伏组件的基座及其安装方式应不影响屋面排水功能,支架基座应增加附加防水层;构成建筑屋面面层的建材型光伏构件,除应保证屋面排水畅通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刚度。
光伏组件布置应预留满足其日常维护、检修、清洗、设备更换等要求的设施与运维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550mm。
光伏组件周围的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或加装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
10)、应用在建筑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光伏组件优先在建筑坡屋面朝南、南偏东或南偏西来设置。
光伏组件应采用顺坡架空或顺坡镶嵌的安装方式,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
设置便于上人检修的相关设施。
支架应与预埋件牢固连接,预埋处排水应畅通。
光伏组件顺坡镶嵌在坡屋面时,不得降低屋面围护结构的热工要求。
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且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顶面的平行距离不应超过 30cm。
建材型光伏构件应具备作为坡屋面材料的特性
11)、应用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光伏组件附设或镶嵌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时,宜最大程度地满足光伏系统接受更多太阳光的设计要求,并符合栏板的使用高度要求,且应与栏板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防止坠落。
构件型阳台栏板式光伏组件应符合阳台栏板的高度、强度的要求,并应设置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满足建筑电气安全要求,且应与栏板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防止坠落。
12)、应用在外墙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材型光伏构件应满足墙体热工要求,并应满足作为外墙围护结构的功能要求。
光伏组件及其支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不得影响墙体整体隔热性能。
安装光伏组件的外墙应能承受光伏组件荷载,并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裂缝等隐患采取防范措施。
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应满足窗采光、通风等围护结构使用功能要求。
具有遮阳功能的光伏组件应进行遮阳性能计算,并满足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求。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应暗设,其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节点处。
光伏组件安装在外墙上时,宜与周边建筑等墙面装饰材料、色彩、风格协调。
光伏组件安装在外墙上时,朝向优先级依次为东南向、西南向,东向、西向,南向,北向。
13)、应用在幕墙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光伏幕墙的单元组件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组件表面颜色、质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组件立面造型宜符合建筑立面的统一设计。
光伏幕墙的结构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采光、通风、节能等围护结构的热工要求。
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其刚度、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还应满足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要求。
14)、建材型光伏构件作为屋顶、外墙及顶棚围护结构使用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DBJ 46-048 的防水等级要求,且应进行防潮处理。
15)、对于建筑风貌有特殊要求的当地特色建筑,宜选用屋顶光伏以及光伏窗、光伏百叶、光伏遮阳等光伏构件。
6、关于光伏组件选型设计:
1)、光伏组件尺寸和形状的选择宜与建筑模数尺寸相协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规定。
2)、作为遮阳或采光构件的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建筑透光区域设置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3 的有关规定;
作为遮阳构件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并应符合遮阳系 数的要求;
光伏窗应符合采光、通风、观景等使用功能的要求;用于建筑透光区域的 光伏组件,其接线盒不应影响室内采光。
3)、光伏组件表面色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光伏组件的色彩应与建筑整体色调相匹配;
光伏组件边框的颜色应与光伏电池的色彩及建筑整体设计相匹配;
对色彩有特殊要求的光伏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