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批准并列入规划但无政策依据的多达154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已建议移交给调查机构,以澄清是否有不负责任的迹象导致犯罪和严重后果。
政府监管局发现在实施太阳能政策规划和咨询方面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越南政府监察局于12月25日刚刚发布了根据调整后的7号电力计划投资管理和7号电力项目建设的检查结果,表明在中西部部和西部高原地区增加许多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没有政策依据。
规划中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仅有14个调查结果显示,工贸部尚未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各省到2020年才编制省级太阳能发电规划,但已有168个太阳能发电项目规划获批,总容量为14,707MW。——比规划高出近20倍。
其中,2016年之前4个地方级电力规划中仅批准了14个项目,5个省级电力规划中批准了8个项目。其余92个项目(容量3,194MW)分别在23个省份获批,23省份中有多达15个省份没有太阳能发电规划。因此,检查机构认为,工贸部批准了92个总装机容量为3.194兆瓦的项目,没有政策依据。
工贸部已大幅削减太阳能发电的计划,电力规划7号修正案提出了2020年安装850兆瓦太阳能的计划,但工贸部已批准了多达54个项目(容量10,521M瓦),全部没有政策依据。
且不说工信部批准将50MW以下太阳能发电项目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建议总理在未规划的情况下批准50MW以上项目纳入调整后的电力规划7,也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吸引投资,需建立要约机制的风险评测之上。
另根据结论,工贸部在就宁顺省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激励机制提供建议时存在缺陷和违规行为,导致14个项目在20年内享受9.35美分/千瓦时的优惠FIT价格规定。
越南电力集团(EVN)在未来两年半时间内必须向这些投资者支付的电量增加了14,810亿越南盾。工信部还就并网太阳能发电项目适用7.09美分/千瓦时FIT电价的条件提出建议,这与常务政府的结论不一致。
同时,EVN还建议不应不惜一切代价鼓励太阳能投资,应与输电网投资同步,但检查机构表示,这一建议“未得到工贸部批准”。
当地颁发了错误的许可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8个地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督察组建议将多起案件移送调查机构。在隆安,检查机构要求该省人民委员会对结论中提到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审查并处理责任。考虑办理超过规定限额的租赁土地面积需收回。
平顺省有13个在国家矿产储备土地上投资建设的太阳能和风电项目,投资者被认定存在违规和缺陷。因此,政府监察局已移交安全局调查在岛上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和风电项目的土地管理和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的矿产规划用地。
在平福省,越南政府监察局得出结论认为,利用林地建设乐宁4号太阳能发电厂存在违规行为,一些项目已开始建设,但尚未移交施工现场。乐宁太阳能发电集团的施工许可证。一些项目已投入商业运营,但未经越南国家机构验收,仍享受优惠电价,导致电力交易基础不足。
在多乐省,该省批准了XuanThien-EaSup太阳能发电站项目、LongThanh1太阳能发电项目、BMT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投资政策,但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东亚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尚未获得批准;KrongBuk1、KrongBuk2、CuNe1、CuNe2风电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