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公示了28个市场化光伏项目,规模总计为5.33GW。
今年5月,福建省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其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通知中特别强调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除主要考虑利用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外,还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态破坏、不造成生态退化、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
根据项目公示文件,上述项目需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开工,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项目需按承诺配建或购买电化学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2h。
文件强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