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整栋实施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的市级资金奖励。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四十一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赵勇,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董志宇以“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解读”为主题,解读了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京双碳办〔2022〕9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京建发〔2023〕191号)等建筑绿色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介绍了我市推动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十四五”建筑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推进思路,分享了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申报要点及相关案例。活动最后对企业提出的建筑绿色发展支持政策,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和范围、执行标准,以及下一步推进建筑绿色发展的思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问1:“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答:2025年工作目标: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强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绿色建造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创新治理模式。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倡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问2:“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范围和标准,按照什么文件执行?
答: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文件规定,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范围和标准:对整栋实施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的市级资金奖励。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应符合:(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3)单体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 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的项目(5)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或节能率满足折算面积要求。对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给排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并达到节能率15%,大型公建达到节能率20%的项目,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问3:如何申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答: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改造项目方案、改造项目合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证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书、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