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提出:2023年安排风电、光伏电站规模200万千瓦,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同一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申报总量不超过40万千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竞配以“储能配置比例”作为竞配条件!文件规定,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比例从高到低安排新建项目。新能源项目在保证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以自愿提高配储比例方式参加竞配,每10万千瓦装机规模增加储能容量应为0.2万千瓦时(储能功率MWx时长h)的整数倍。竞配比例按照"(申报配储容量—基础配储容量)(MWh)/(新能源装机功率(MW)×1h)"计算。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