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对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的区分,率先开始了“证电分离”的工作。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消纳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指出,绿电交易的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证(绿色环境价值)价格,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量、绿色环境价值。
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提及。据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自主参加绿电交易产生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扣减;发电项目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项目所有。电网挂牌绿电交易的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收益不结算至发电企业,单独记账、专项管理,本年度归集后由电网企业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专项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而对于绿证交易,《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征求意见稿》表示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此次广东省能源局修订《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证电分离”,对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要求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提升绿证供给量,扩大绿电消费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双提速”。
7月的文件中明确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但我国长期以来同时存在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两种模式,其中绿证交易量低迷而绿电则是“证电合一”。
“证电合一”意味着绿证这种二次分配手段需要受制于物理条件。“证电分离”之后,绿证的销售不受制于电力输送,可以依靠经济手段更好地解决分配和消纳等问题。因此实现“证电分离”至关重要。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还联合发布《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但没有提及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冲突的问题。
2021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曾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规则适用于省级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等。其中并未提及绿证及“证电分离”等信息。
经济发达的广东省本就是电力输入大省,在未来碳中和过程中也会是绿证需求大省。率先实践“证电分离”,可以为未来更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消纳贡献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