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南省湖滨区发改委发布《湖滨区拟废止第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未纳入省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长期占用资源、迟迟未能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梳理。将第一批废止项目予以公示。
废止项目规模合计927.3MW,其中,包括690MW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237.3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从废止原因来看,有919MW的项目无法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建成投运条件,8.3MW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
原文如下:
湖滨区拟废止第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公示
为推动新能源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落地,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未纳入省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长期占用资源、迟迟未能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第一批废止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8日。在此期间,如对项目存在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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