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日前,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从土地、资金、人才引进、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新能源及先进制造业支持。
用水方面,为切实减轻企业用水负担,使用杭锦旗所属水指标的项目,水权费缴纳方式由一次性缴纳25年,调整为每5年缴纳一次。
用地方面,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可按项目所在地基准地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人才引进方面,对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关键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和高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资金方面,鼓励支持旗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落地项目建设,缓解落地企业资金压力,待项目建成或实现盈利后,落地企业在保障旗属国有企业资金成本的原则下,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旗属国有企业的退出。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93号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以及自治区、市和旗“十四五”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杭锦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绿色技术重要策源地,重点支持非“两高”且符合《杭锦旗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支持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执行自治区、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杭锦旗新能源及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定位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企业用水负担,使用杭锦旗所属水指标的项目,水权费缴纳方式由一次性缴纳25年,调整为每5年缴纳一次。
第二条 使用杭锦旗所属水指标且用水定额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的项目,在生产运营周期内且完成全部留抵退税后,每吨用水按照市场用水价格的30%给予企业补贴。
第三条 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可按项目所在地基准地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条 以公开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出让总价款的30%缴纳,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剩余的50%一年内分期缴清。
第五条 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模式实现绿电就地消纳,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前期手续办理等均由旗属国有企业负责,用地费用经财务成本核算后,平价供于用地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产业端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园区提供“九通一平”服务保障。
第七条 对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关键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和高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和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推选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区技术能手”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旗本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技能型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重点企业在杭锦旗新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实训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于企业优秀人才,对杭锦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可申报杭锦旗“杭锦英才”评选,获评后可享受授予荣誉、给予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就医服务、子女入学、健康体检、景区旅游、承担科技项目待遇保障;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骨干员工子女入学、转学,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全旗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第十条 旗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按照《杭锦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锦旗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支持企业科技研发、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旗人民政府探索成立旗级新能源全产业链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投资关键技术和标的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综合奖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旗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落地项目建设,缓解落地企业资金压力,待项目建成或实现盈利后,落地企业在保障旗属国有企业资金成本的原则下,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旗属国有企业的退出。
第十三条 对杭锦旗新引进的非“两高”先进制造业项目,满足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土地款、厂房建设、设备购置费用),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400万元,年度净利润率达15%的,经企业申请,完成全部留抵退税后,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连续5年给予企业厂房租赁建设补贴。
第十四条 对新入驻杭锦旗的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在锡尼镇镇区建设企业总部、办公楼或宿舍楼,可采取代建、租赁等方式,由旗国资中心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现拎包入住,代建、租赁资金经资金核算后,可分期进行缴纳,并在3年内完成回购。
第十五条 优先保证符合本政策的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用电可以纳入电力多边交易试点范围。
第十六条 以上政策的落实,由企业向杭锦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应优惠政策。除执行本规定外,新建企业和项目,上级有新的优惠政策可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同类优惠政策,享受最高标准。本政策措施由杭锦旗能源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杭锦旗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支持目录
一、风光产业链
包括石英砂——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晶锭/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玻璃、背板、EVA胶膜等组件、逆变器——光伏电站;风机整机、叶片、塔筒以及齿轮箱、轴承、变桨变频控制系统、机舱罩、法兰、定转子等零部件产业链。
二、绿氢产业链
包括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绿氢+化工融合发展制绿醇、绿氨,焦炉气、电石炉尾气——氢气——储运与加注设备——加氢站,二氧化碳捕集——加氢——甲醇、乙二醇、生物乙醇、高碳醇等产业链。
三、储能产业链
包括质子交换膜、电催化剂——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系统,锂材料、钒材料、钠材料、石墨材料、碳材料、硅碳负极——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芯——锂电池模组——动力充电站,废旧电池分解以及再利用等产业链。
四、精细化工产业链
包括高端牌号聚烯烃、煤基可降解塑料、α烯烃等特种合成油、高端润滑油,芳纶、聚酯以及其他合成纤维、合成塑料、合成橡胶等下游产业链。
五、新材料产业链
包括以凹凸棒石为原料开发的多元高价值材料、高科技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它新型特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