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仕净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称,为推进公司宁国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仕净光能”、“买方”)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捷佳伟创”、“卖方一”)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卖方二”)分别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供货内容主要为高效电池片生产设备,合同金额合计76,950.07万元(含税)。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买方: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一: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价格:57,942.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物指由卖方生产和提供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支付。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
5、违约责任: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二:
买方: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二: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合同价格:19,008.07万元人民币(含税)。
2、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物指由卖方生产和提供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支付。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
5、违约责任: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并在安徽宁国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电池项目运营主体,负责运营年产24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的投产达效,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电池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